銀保監會:嚴厲打擊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等行為

人民網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杜燕飛)堅決擯棄偏離主業、脫實向虛、盲目擴張等錯誤觀念和粗放經營模式;從根源上整治虛構貿易背景授信審查不嚴等頑瘴痼疾;嚴厲打擊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充當資金掮客、經商辦企業等行為;建立健全從總行到分支行的責任認定與追究機制;突出績效考核中內控合規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勵;確保金融領域不發生影響經濟社會穩定的風險事件……

銀保監會24日釋出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持續深入做好銀行機構“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了6大方面具體要求,督促銀行機構築牢內控合規“防火牆”,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夯實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根基。

《通知》指出,當前銀行業面臨的經濟金融環境複雜嚴峻,一些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集中暴露。有的銀行落實國家宏觀政策不力,有的銀行授信管理領域問題屢查屢犯,有的銀行監管套利手段花樣翻新。特別是近期發生的存單質押票據業務、個人資訊保安等風險事件,社會影響惡劣,損害了銀行業的整體聲譽,暴露了相關銀行風險合規意識淡薄、業務潛在風險評估不足、核心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缺失、內部員工道德風險突出等問題。

《通知》強調,各銀行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快彌補管理缺陷和漏洞,從根本上扭轉重效益輕合規、內控要求為業務發展讓路的局面。

堅決擯棄偏離主業、脫實向虛、盲目擴張等錯誤觀念

《通知》明確,有銀行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不力,虛報普惠金融指標資料,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減費讓利措施執行不到位。

《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要堅決擯棄偏離主業、脫實向虛、盲目擴張等錯誤觀念和粗放經營模式,堅持正確發展方向,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要努力探索促進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加大對先進製造業和自主可控產業鏈、供應鏈的支援力度,圍繞實現“雙碳”目標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不斷改善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鄉村振興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確保服務實體經濟各項政策要求落到實處。

從根源上整治虛構貿易背景授信審查不嚴等頑瘴痼疾

《通知》要求,從機構自查和監管檢查情況看,貸款“三查”不盡職、統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銷售適當性要求執行不力等問題仍然突出。

各銀行機構要把常態化的強內控、促合規與階段性的補短板、除頑疾相結合,聚焦問題多發環節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域,明確重要業務的風險控制點和管控措施,增強系統關鍵節點的剛性控制,強化制度執行和監督評價,加強聲譽風險管理。要圍繞近期風險事件,深入排查內控缺陷,加大日常檢查巡查力度,強化對分支機構和各經營單位的管理約束,對屢查屢犯、整改進度緩慢的要督促處理,從根源上整治虛構貿易背景、授信審查不嚴等頑瘴痼疾,切實提升風險管控水平,彰顯內控合規管理建設成效。

嚴厲打擊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等行為

《通知》指出,不少銀行機構運用智慧化、網格化手段加強員工行為的精細化管理,今年以來,員工網格覆蓋率、格長日常排查履職率和排查記錄異常人數均有顯著增長。但部分銀行重要崗位關鍵人員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風險事件頻發。

《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崗位有效制衡,規範不相容崗位管理,嚴格落實重要崗位輪換、強制休假及任職迴避等監管要求,將相關執行情況納入績效考評中。要強化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嚴厲打擊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充當資金掮客、經商辦企業等行為。要提升操作風險的監測預警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針對重要崗位關鍵人員,要豐富監測手段建立更為嚴格的異常行為排查機制,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的要嚴肅處理,提升從業人員風險意識和規矩意識。

建立健全從總行到分支行的責任認定與追究機制

《通知》指出,隨著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的持續深入,銀行機構自我糾偏、整改問責的自覺性不斷增強。但當前銀行內部問責層級總體偏低,屢查屢犯問題集中整治中,有銀行甚至對總行人員“零問責”。

《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要切實扭轉當前內部問責“寬鬆軟”的狀況,建立健全從總行到分支行的責任認定與追究機制,不得以誡勉談話、扣減積分、經濟處理等方式替代紀律處分,要下大力氣解決“問下不問上”“問前不問後”等問題。對屢查屢犯問題的整改問責,要堅持更嚴標準和更高要求。對監管部門責令內部問責的,要在規定時間內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對重大信用風險事件、重大違法違規或重大案件中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要嚴肅追究總行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突出績效考核中內控合規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勵

《通知》稱,2017年市場亂象整治工作開展以來,銀行機構累計修訂制度8。35萬項,完善系統4766個,開展了案例警示、問題通報及合規培訓等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合規穩健經營的行業文化持續厚植。但內控合規管理資源不足、獨立性不高、條線話語權不夠等情況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銀行治理管控薄弱,“兩會一層”履職不充分,個別銀行甚至監督制衡機制失效、內控合規管理形同虛設。

《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必須深刻認識穩健合規是商業銀行經營的底線要求,要持續開展自查自糾和屢查屢犯問題整治,對突出問題必須心中有數、持續跟蹤整改。要以今年的建設年活動為契機,以“當下改”促“長久立”,突出績效考核中內控合規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勵,開展常態化的內控檢查排查和內部控制評價,做到防患於未然。

確保金融領域不發生影響經濟社會穩定的風險事件

《通知》指出,各級監管部門堅持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查嚴處,全系統2017年以來累計處罰銀行業金融機構9579家次,處罰責任人員1。22萬人次,罰沒合計104。36億元,超以往十幾年總和,有力促進了銀行機構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合規為本”的理念。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把推動內控合規管理建設作為深化銀行治理改革、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督促銀行機構落實內控合規主體責任,對機構自查問題畸少、避重就輕的,應加強監管檢查、督促查擺問題;對反映問題較多的,應有針對性地指導彌補缺陷、消除風險隱患,確保金融領域不發生影響經濟社會穩定的風險事件。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貫通協作,一體推進合規文化與清廉金融文化建設,構築“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想違規”的長效機制,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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