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飄飄:可轉債專案期限內未完成已自動失效 部分稅則問題正接受調查

香飄飄:可轉債專案期限內未完成已自動失效 部分稅則問題正接受調查

經濟觀察網 記者葉心冉 6月18日晚,香飄飄(SH:603711)釋出公告,因受資本市場環境、融資時機、募投專案、 行業情況等綜合因素影響,公司未能在證監會核准發行期限內完成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批覆和決議有效期已到期自動失效。

2019年12月底,香飄飄擬公開發行總額不超過8。6億元A股可轉債事項獲得證監會批覆。根據之前披露,公司可轉債券募集資金將全部投資於成都年產28萬噸無菌灌裝液體奶茶專案、天津年產11。2萬噸無菌灌裝液體奶茶專案。

前不久,香飄飄釋出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報告期內,香飄飄實現營收6。91億元,同比增長60。67%;淨利潤為0。03億元,同比增長103。48%,但其扣非淨利潤虧損1119。97萬元。

並且,在此前業績會上,香飄飄透露,隨著銷售力度的加大,預計公司2021年半年報將產生一定虧損。

除卻業績壓力之外,公司部分稅則問題還正在受到相關部門調查。4月29日,香飄飄公告表示,公司因以往年度部分進口材料適用稅則問題受到相關部門調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調查工作仍在進行過程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並且,公司已在2020年度計提了相應的成本費用5184。71萬元。

在香飄飄釋出2020年年報以及2021年一季報釋出以後,從其披露的經銷商情況,有市場觀點質疑香飄飄的經銷商數量不斷減少,是否在被經銷商拋棄。

2020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香飄飄經銷商數量減少352家,經銷商總量為1323家。2021年一季度,經銷商減少86家,總數為1267家。香飄飄指出,報告期內經銷商數量減少,主要系公司經銷商管理制度“成都模式”的推進, 對經銷商及終端服務商體系進一步最佳化,將一些規模較小的經銷商最佳化調整為經銷商下設的分銷商或終端服務商,導致經銷商數量有所下降,但渠道基本穩定。

根據香飄飄介紹,公司在不同城市採取不同的經銷商模式。高勢能城市採用“成都模式”,則是將一些規模較小的經銷商最佳化調整為經銷商下設的分銷商或終端服務商,在下沉城市,則採用“安徽模式”,即是挖掘下線市場的整箱銷售及禮品銷售的機會。

目前,香飄飄的產品線包括沖泡和即飲兩大類,從而形成了 “沖泡+即飲” 的雙輪驅動戰略。多份券商分析報告指出,沖泡系列是公司基本盤,即飲系列是公司未來重要增長點。

從去年業務具體表現來看,沖泡系列 2020 年實現營收 30。67 億元,同比增長4。48%,即飲系列實現營收6。57億元,則是同比減少34。62%。

在投資者互動平臺上,有投資者提問,沖泡類奶茶飲品的市場明顯被實體奶茶店擠壓,循規蹈矩專做一樣產品是沒有出路的。香飄飄指出,在沖泡板塊,公司持續對原有沖泡奶茶進行最佳化升級,在現有饞嘴奶昔、奶茶自熱鍋、冷熱雙泡果醬茶產品的基礎上,拓寬泛沖泡產品品類研發佈局。在即飲板塊,公司2017年起推出了“MECO”品牌果汁茶和“蘭芳園”品牌液體奶茶,2021年公司又推出“香飄飄”品牌烤奶茶,公司持續對即飲產品進行口味創新和品類升級。

根據國海證券相關研報,香飄飄2021年即飲板塊目標 12-13 億元。根據香飄飄一季報,今年一季度,即飲類銷售1。64億元。從進度來看,完成度10%,距離目標還有一段較長距離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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