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預收款的稅收風險及規避技巧(下)-共享會計師財稅分享

上篇以建築工程諮詢案例講述了工程款三大付款時間、納稅地點、預繳增值稅預徵率及納稅金額,並進行了案例解析。現在下篇繼續分享風險控制技巧、預繳增值稅抵扣處理和不徵稅發票開具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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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技巧

當然,建築企業應該開具什麼樣的發票,關鍵還是看跟建設方談判的結果,對方認可哪一種開票方式。下面說一下關於建築企業預收賬款稅收風險控制的合同簽訂技巧:

1。建築企業與建設方簽訂施工合同時,最好在合同中的“發票開具條款”中約定:建築企業收到發包方的預付款,根據財稅[2017]58號檔案第二條的規定,建築企業沒有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建築企業可以向建設方開具收據、不開發票處理或開具不徵稅發票。

2。在收到建設方的預付款時,如果建設方強行要求施工企業開具發票,則施工企業為了規避提前繳納增值稅的風險,也可以採用以下合同簽訂技巧:建築企業提前做採購計劃,與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合同中約定:先預付一部分貨款或定金給供應商,供應商必須在建築施工企業工程未開工前收到建設方支付預付款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內,向施工企業開具相應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緩解建築企業提前開票造成的稅金壓力。最後,下面再對於預繳納增值稅的抵扣及發票開具等其他內容作進一步的瞭解。

四、預繳增值稅抵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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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照工程專案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1。建築企業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2。建築企業應按照工程專案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建築企業一個專案預繳的增值稅時,不能抵減另外一個專案應預繳的增值稅。

3。只能在建築企業註冊地申報增值稅時,且都是一般計稅方法的專案之間,每個專案在工程所在地已經預繳的增值稅可以抵減在建築企業註冊地申報繳納的增值稅。

五、不徵稅發票如何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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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收到預收款時,可以開具不徵稅“建築服務預收款”普通發票,不能開專票,同時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的地縣(市區)名稱及專案名稱。

開票內容

:編碼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專案”->612“建築服務預收款”這類發票在開具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並不是零稅率,而是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專案”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六、是否一定要預繳增值稅?

特殊情況下不一定要預繳: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期無需預繳稅款。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政策依據

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七、建築施工企業跨區域經營事項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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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納稅人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1。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登入進電子稅務局——在右上角選擇主管稅務機關(選擇外經證所屬稅務局進去)在:我要辦稅——-事項辦理。

2。選擇跨區域涉稅事項資訊反饋。

3。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4。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5。開具預繳發票。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專案名稱。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6。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進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資訊的處理。

7。填寫過程中要注意:已預繳金額指的是“已預繳的全部增值稅稅額”。

8。記得要及時進行核銷,如果沒有核銷或造成延期核銷,在本年的信用評級中會被扣分的。

政策依據

財稅[2017]58號檔案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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