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小米”商標3年掙1.54億,“深圳小米”被判侵權,賠3000萬

深圳一家貿易公司高調碰瓷“小米”商標,小米反手就是一紙訴狀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3000萬元。

套用“小米”商標3年掙1.54億,“深圳小米”被判侵權,賠3000萬

日前,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現已更名)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落錘。法院認定,被告構成惡意侵權,需向原告支付3000萬元等。

本案中,被告為一家成立於2012年,註冊資本50萬元的小微企業,經營範圍包括電子商務、服裝鞋帽、計算機軟硬體等,目前公司名下未申請註冊任何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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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米公司於2010年3月成立,名下申請註冊商標1W+,其系第8228211號、第8298568號“小米”商標、第10268537號“ MI”商標的所有權人,“小米”商標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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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先是註冊了含有小米商號的企業名稱,隨後在電商平臺上開設“小米數碼專營店鋪”,所銷售的182款商品與原告生產銷售的產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物件等方面相同。

且這182款商品銷售頁面均使用了“小米數碼專營店”店鋪名稱、“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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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14款商品銷售標題中標註“小米數碼專營店”、“小米專營店”、“小米”等關鍵詞,被法院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

另外從判決書可知,消費者在購買被告店鋪商品後對商品質量存在質疑,這一系列的碰瓷行為,已造成消費者混淆,同時給小米商譽帶來不可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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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第8228211號註冊商標專用權,停止使用“小米數碼專營店”等店鋪名稱;更改企業字號;刊登道歉宣告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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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法院考慮被告店鋪近三年銷售金額累計為1。54億,且酌情認定原告商標和字號對被告獲利的貢獻率分別為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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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計算,

被告公司理應賠償原告共計約4700萬元,但因數額超過原告訴訟主張,故法院對原告300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援

在一審判決結果公開後,有網友調侃稱:被告套用小米的品牌躺著賺錢,小米索賠3000萬要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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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並經法院主持下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目前判決已經生效進入執行階段。

事實上,這並非小米首次打贏商標侵權官司獲得千萬賠償。小米此前因認為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等在其製造的電磁爐、電飯煲等商品,網站、域名、微信公眾號等處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標識,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將其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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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南京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中山奔騰公司等適用懲罰性賠償,需賠償小米經濟損失5000萬元,被告不服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某些企業為獲得短期收益,不惜冒著侵權風險也要“搭便車”“傍名牌”,殊不知這種行為背後存在巨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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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公然搭蹭知名商標惡意侵權的行為將是國家重點打擊的物件,因此,未來如果再有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惡意“搭便車”,一經發現必定會受到嚴厲懲治。

此外針對“搭便車”亂象,還需企業多加防範,一方面需要企業儘早進行商標佈局,掌握主動權,另一方面企業還需隨時監測周邊經營環境,針對可能存在的侵權問題,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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