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技術是否存在快速迭代風險?是否具備持續創新能力?國泰環保答...

7月27日,資本邦瞭解到,杭州國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環保”)回覆

科創板

首輪問詢。

核心技術是否存在快速迭代風險?是否具備持續創新能力?國泰環保答...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在科創板首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公司歷史沿革、子公司、同業競爭、期間費用、應收賬款、現金分紅等共計22個問題。

具體看來,關於核心技術,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專注於汙泥深度脫水及脫水乾泥後續處置利用相關技術的創新性研究開發與大規模產業化應用實踐,構建了針對不同來源、不同成分及不同含水率的多種汙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的技術體系,形成了多源汙泥深度脫水和多元化處置利用系列技術。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詳細說明:(1)公司的技術來源,是否存在來自於關聯方或由其人員負責或協助研發等情形,公司是否具備自主創新能力,核心技術對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賴,是否存在訴訟、糾紛或其他引致權利不確定性的情況;(2)維持核心技術先進性所採取的措施,公司是否具備持續創新能力;(3)行業內的主流技術與公司核心技術在境內外市場、不同應用領域的應用情況、市場容量,各主流技術處理能力佔比及變動趨勢,各主流技術在經濟效益上的差異,其他主流技術的競爭優勢;(4)公司各項發明專利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具體情況,公司核心技術中非專利技術的具體情況,公司核心技術是否存在技術壁壘,是否已經屬於通用技術,是否存在快速迭代風險,未將路德環境等科創板上市公司列為可比公司和競爭對手的原因,主要競爭對手所採用的技術路線,並結合公司與主要競爭對手的經營成果差異分析並說明公司核心技術的先進性;(5)脫水乾泥後續處置利用路徑不暢的具體表現,對專案運營、訂單執行、業務拓展的具體影響。

國泰環保回覆稱,汙泥深度脫水與多元化處置利用系列技術系來源於公司實際控制人、總工程師陳柏校領銜的研發團隊。基於化學工程領域基礎理論學習、生產工藝創新、三廢處理工程建設等方面近十年的經歷,研發團隊自2001年起,涉足市政和化工行業汙水與汙泥處理領域。汙泥深度脫水與多元化處置利用系列技術——歷經初創期的汙泥特性分析研究、汙泥結合水物理化學結構、汙泥調理改性和機械脫水成套工藝研發;成熟期的汙泥調理改性藥劑突破和示範性工程建設執行;推廣期的汙泥脫水技術、工藝和裝備系列化與整合化,脫水後汙泥的清潔焚燒成套技術整合、示範與推廣應用等過程。

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來源於自主研發,不存在來自於關聯方或由其人員負責或協助研發等情形,發行人具備自主創新能力,核心技術對第三方不存在依賴;智慧財產權不存在訴訟、糾紛或其他引致權利不確定性的情況。

發行人圍繞汙泥處理的普適性、幹泥後續處置的多途徑要求、降耗提質增效、為新專案拓展做技術積累以及生產過程的環保性與自動化等五方面目標,持續開展技術研發,不斷增加研發投入。在維持發行人核心技術的先進性、促進技術創新能力的不斷提高等方面,發行人採取了汙泥調理改性系列藥劑的持續與創新、持續增加研發投入與能力建設、自主培養與引進高階人才結合,組建多學科人才運營團隊,提供多角度技術支援等相關措施。

截至本回復報告出具日,發行人共擁有發明專利12項,除“化纖印染鹼減量廢水資源化預處理方法”(專利證號:ZL03150803。0)未形成收入外,公司其餘11項發明專利均已形成主營業務收入。

公司的上述11項發明專利與主營業務的關聯度較高,能夠覆蓋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整體或部分技術工藝流程。公司依靠發明專利形成的收入對業務收入的貢獻度較高,為公司的發展提供了較好的技術支援。

公司專注於汙泥深度脫水及脫水乾泥後續處置利用相關技術的創新性研究開發與大規模產業化應用實踐,構建了針對不同來源、不同成分及不同含水率的多種汙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的技術體系。公司核心技術中部分技術為非專利技術,公司核心技術具有較高的技術壁壘,不屬於通用技術,存在一定的迭代風險。

綜上所述,公司核心技術中濃縮藥劑複合配方與成套裝置選型技術、系列調理藥劑配方組合與動態調整的工藝控制技術、低壓高效壓濾脫水裝備系統設計整合技術、煙氣處理工藝及裝備設計整合技術、汙泥鐵元素富集並制鐵質校正劑工藝以及脫水乾泥土地利用技術為非專利技術,核心技術系在通用技術或裝置基礎上的整合創新,不屬於通用技術。

公司核心技術中各單元技術的持續最佳化提升,是以公司在多源汙泥處理過程中的長期理論探索與創新、產業化實踐經驗積累為支撐的。

公司深耕汙泥處理行業近二十年,擁有豐富的專案運營經驗,對汙泥處理處置工藝及相關裝置有深入的研究。對於新進入該行業的企業而言,沒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儲備和經驗積累,難以研發出效果穩定、經濟適用的汙泥處理處置技術。也即,汙泥處理處置技術複雜度高、產業化經驗依賴性強,構成了公司核心技術的一項技術壁壘。

多源汙泥深度脫水和多元化處置利用系列技術中的各單元技術作為公司核心技術體系的一部分,須與其它單元技術協同應用時才能發揮最佳的適用性、經濟性與穩定性。各單項技術的創新最佳化也必須與其他技術協同開展。對於新進入行業的企業而言,難以在短時間內構建集汙泥處理工藝、成套裝備整合以及脫水乾泥處置於一體的技術體系。因此,汙泥處理與處置技術的系統性強、產業化整合能力要求高,構築了公司核心技術的另一項技術壁壘。

此外,公司透過申請專利對核心技術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並建立較完善的保密制度,商業機密在這10多年工業化應用中得到了較好的保護。對新進入汙泥處理行業的企業而言,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瞭解與掌握全套的汙泥處理技術和工藝。因此,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和制度,夯實了公司核心技術的技術壁壘。

綜上,公司自主研發的多源汙泥深度脫水和多元化處置利用系列技術涵蓋了汙泥處理工藝、成套裝置整合、廢氣處理以及脫水乾泥處置等汙泥全產業鏈,存在著較高的技術壁壘,不存在快速迭代風險。

發行人與路德環境業務物件、服務的應用領域不同,兩者客戶不存在重疊、不構成競爭關係,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未將其作為可比公司和競爭對手進行比較。

關於關聯交易,2018年,第三方從發行人借出資金3,000萬元、2,000萬元,實際控制人陳柏校為該等借款向發行人提供擔保,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質押給陳柏校作為反擔保。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前述借款已清償,股份質押已解除。2018年末,其他應收款中拆借款金額為5,117。43萬元。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1)報告期內發行人借出資金及相關擔保發生的原因及背景,債務人與發行人或發行人的股東、客戶、供應商的關係,發行人所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式,借款清償時間,計息付息情況,利率是否公允;(2)報告期內,其他應收款資金拆借款的變動情況,除上述借款外,其他第三方借款情況。

國泰環保回覆稱,以尚左投資借款為例。

2018年4月初,經發行人董事王剛介紹,尚左投資向國泰環保提出借款請求;為提高發行人閒置資金效益並保障資金安全,發行人向尚左投資提出增信要求;經尚左投資協調,可由王剛、文信實業向發行人質押其所持發行人股份作為尚左投資本次借款的履約擔保。

根據對企查查、國家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網路查詢結果以及尚左投資出具的說明,尚左投資與發行人或發行人的股東、客戶、供應商並無投資或董監高相互任職關係。

2018年4月26日,發行人與尚左投資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3,000萬元,利率為6%,王剛、文信實業向發行人質押其所持發行人股份作為尚左投資本次借款的履約擔保。該項借款相關議案已經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透過。

2018年4月27日,考慮到王剛、文信實業提供質押擔保未能轉移相關借款風險,同時,陳柏校、國泰環保、王剛和文信實業簽訂《保證合同》,由陳柏校為尚左投資在《借款合同》中的所有債務提供擔保,王剛、文信實業透過將其持有的國泰環保5%的股份(對應股份數量為250萬股)、9%的股份(對應股份數量為450萬股)質押給陳柏校為該項債務提供反擔保。

2019年10月16日,尚左投資清償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相應股權質押於2020年解除。

2021年2月,發行人知悉到本次借款實際用途為流向南昌光谷,即2018年4月26日,尚左投資收到發行人3,000萬元借款款項後,轉給南昌光谷,最終用於收購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對企查查、國家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網路查詢結果以及南昌光谷出具的說明,南昌光谷為發行人關聯方王敏(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王剛的兄弟)控制的企業。

依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雖然借款物件尚左投資未認定為發行人關聯方,但是鑑於本次借款最終由發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王剛的親屬控制的企業所使用的客觀事實,出於謹慎考慮,認定本次借款為關聯交易。

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確認公司2018年-2020年度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陳柏校、王剛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

2021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透過上述議案,關聯股東陳柏校、文信實業及王剛均迴避表決。

尚左投資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分批償還對發行人的借款合計3,000萬元,並支付對應的利息222。11萬元。尚左投資向發行人借款利率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並經雙方協商確定為6%,借款利率公允。

得壹投資於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分批償還對發行人的借款合計2,000萬元,並支付對應的利息152。80萬元。得壹投資向發行人借款利率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並經雙方協商確定為6%,借款利率公允。

2018年至2019年,公司為提高閒置資金使用效率,向第三方提供借款以獲取利息收入。上述借款利率區間為6。00%-12。00%,公司借款利率主要系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綜合考慮借款企業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借款期限、所處行業前景預期及競爭情況等因素,並經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2019年2月起,公司未再向第三方提供借款,並於2020年1月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為加強公司資金管理,規範資金使用,防止出現第三方借款等不規範的資金使用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發行人制定了《現金管理制度》,規定了公司進行現金管理必須充分防範風險,現金管理產品的發行方應是資信狀況、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及盈利能力強的金融機構,交易標的原則上必須是低風險、流動性好、安全性高的產品,進一步規範和健全了關於資金存放與使用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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