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養老機構"會員卡"客戶總數不得超過實際可用床位數

新華社南昌5月10日電(記者袁慧晶)

近日,江西省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實行會員制的養老機構預收的單個會員費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最高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12倍,“會員卡”客戶總數不得超過該機構實際可用床位總數。

意見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養老機構實行會員制應當事先向屬地民政部門備案,收取的會員費必須全部繳入存管賬戶,並與民政部門、存管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養老機構向入住老年人收取養老服務費,原則上按月收取,經雙方協商同意預交一定期限養老服務費的,要在養老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最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醫療備用金等應急費用根據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在合理範圍內協商確定,但一般不超過1萬元。

在運營過程中,養老機構收取的會員費總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扣除銀行貸款後的可抵押物估值;收取的會員費僅限用於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及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期貨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實行連鎖化、集團化運營的養老機構,不得將本機構收取的會員費用於其他關聯養老機構;“會員卡”應當實行實名制,且僅限本人使用;應當向“會員卡”客戶出具風險提示函、收費憑據,並簽訂合同,明確收費標準、權利義務、退費處理、爭議解決等事項。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