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商標註冊失敗的6大原因,你中了幾個?

商標註冊對於一家公司來說非常重要,事關品牌利益與企業形象。但是註冊商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不少時候註冊商標會失敗,那麼哪些因素會影響商標註冊的成敗呢?今天小編蒐集了一些商標註冊失敗的原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對於商標註冊失敗的6大原因,你中了幾個?

1、商標查詢存在“盲期”

商標查詢“盲期”也稱為商標查詢空白期,即從申請人申請註冊商標到商標局錄入電腦的這段時間,商標資訊是處於未知的狀態,無法被檢索到。所以在提交申請的時候,可能有一大批和你申請同樣的商標早已經進入了盲查期,而你卻無從得知。而最終能被錄入系統的只能是申請時間最早的那個商標,其餘的都將無法透過實質審查。

2、商標系惡意搶注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近年來,有一些投機者靠“鑽漏洞”、“打擦邊球”、“蹭熱度”的方式搶注他人商標,謀取非法利益,這是商標局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因此,涉嫌惡意搶注的商標基本會被商標局駁回。比如此前被註冊的奧運冠軍名字“楊倩”“全紅嬋”等都被駁回。

3、商標中含有通用名稱或缺乏顯著性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3)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範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服務)的名稱。新申請商標如果是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商標局會駁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

若新申請商標字數較少、使用簡單線條或幾何圖形等,商標局的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性,也會駁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

4、新申請商標與在先商標近似或相同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的作用是方便消費者區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務上不允許存在近似商標的情況,否則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新申請商標與在先商標近似或相同是導致商標註冊失敗的主要原因。

5、新申請商標系禁用標誌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6、審查員的主觀因素

由於不同稽核員的知識面、工作經驗、個人認知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難免會出現相同的名字不同的類別,就有不同稽核結果的情況。特別是圖形商標按元素來稽核近似,個人主觀因素相對較強,判斷的差異性更大。所以商標稽核不可避免會存在人為主觀因素影響,可能同一商標也會出現不同的審查結果。

以上就是商標註冊失敗的幾大常見原因,希望您在進行商標註冊的時候,盡力避免這些因素,做好前期的檢索稽核,提高商標註冊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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