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重審被判10年,需退賠5.56億!

一聲嘆息!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重審被判10年,需退賠5。56億!

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重審被判10年,需退賠5.56億!

雷士照明前董事長,創始人吳長江被羈押超過6年後,終於等到重審一審被判10年。

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間,吳長江將雷士照明在3家銀行的流動資金存款轉為保證金,安排人攜帶公司公章到3家銀行辦理手續;

吳長江透過自己實際控制的5家公司為貸款主體,利用這筆保證金作為擔保,向銀行共申請流動資金借款9億多元。

雷士照明為此先後出質保證金總額9。2億元。

由於吳長江無力償還上述貸款,致使雷士照明損失5。5億元。

2014年,吳長江因涉嫌挪用資金被惠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被一審判決14年。

但在2018年,廣東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但歷時2年半,遲遲未判決。

這次宣判還是以挪用資金和職務侵佔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吳長江已經明確表示要上訴,因為吳長江的律師表示這個判決跟一審沒有什麼本質區別,既然上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了,但基本事實也沒有變化,也沒有補充證據,還是跟一審作出相同的有罪認定,

既未尊重上級法院裁判意見,也違反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

重審一審判決無視涉案資金投入修建的雷士大廈已被法律程式查封凍結且已由涉案單位進行民事追償的事實,增加責令被告人吳長江退賠人民幣55650。23萬元給被害單位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判項,既在實質上違反了上訴不加刑包括髮回重審不加刑原則,又不顧本案實際情況,強加被告本人無法承擔的義務。

這麼看來,就是刑期減了四年,但增加了5。6億的退賠款。

只能說一聲嘆息了!

雷士照明,一度是中國商業照明的一哥,由於引入資本以後,失去公司控制權,吳長江也幾次被資本趕出公司,最後還把自己弄進去了。

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重審被判10年,需退賠5.56億!

誰對,誰錯,不好判斷,但幾年前,雷士的商業模式升級案例還被寫進了教科書,搬上了講堂,沒想到,幾年後,創始人進去了!

吳長江在進去之前發微博感慨:這些天我一直在反省自己,造成今天的現狀,我要負80%的責任。

1、太理想主義,只顧幹活,不善攻心

2、不害人,但也從不防人

3、堅守自己的底線,不觸動底線,過於忍讓包容;

4、對事業執著,為之付出太多,總把公司當成自己的孩子,以至於到自私的地步。

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重審被判10年,需退賠5.56億!

也有人說,雷士最大的問題還是股權設計問題,也有網友說,有些原因可能是看不到的,本質上還是創始人問題,個性和性格決定的,這點跟金立有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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