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行業利潤高所得稅高,核定10%應稅所得率,完稅稅率3%

近年來,資訊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各種新技術、新名詞不斷湧現,現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推出強有力支援政策的情況下,掌握核心技術的企業,特別是頭部企業,將會迎來巨大的發展機會,可以獲得大量的訂單,在稅收、資金支援和人才引進等方面獲得極具吸引力的優惠條件。

而新技術的價值被過度放大和由於資訊科技產業的創新性使得它具備了與傳統企業不同的稅務痛點,比如低成本高費用的層本模式造成的高毛利現象,以及行業高水平待遇帶來的高個稅及用工成本問題。

對比傳統企業的產品售價以成本占主導地位,毛利收入比較少;資訊科技服務業提供的大部分為無形產品,這類產品通常附加值較高,支出費用中銷售以及研發費用佔據了主導地位。

與傳統企業的價值鏈不同,資訊科技企業的基本活動包括產品設計、軟體市場營銷、應用服務以及客戶服務等。再加上傳統價值鏈中作為支援活動的技術開發,這些模組構成了資訊科技企業最為主要的利潤創造點。

大部分的資訊科技企業都具有輕資產重技術的特點,企業的主要資產除了技術及品牌等無形資產外,更重要的一部分便是員工資產。

資訊科技行業的從業人員往往具備較強的技能水平,希望以較高的效率將技術轉化為有型的資產,因此較之傳統行業也擁有較高的工資和優厚的待遇。這一特徵也從職工薪酬及福利上得以體現。

IT行業利潤高所得稅高,核定10%應稅所得率,完稅稅率3%

企業節稅方案

某科技研發服務公司(以下簡稱A)年營業額為5,000萬元,其中進項為2,000萬元,成本為1000萬元,若該公司申請了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那麼所需繳納的稅費為:

增值稅:(5000萬-2000萬)/1。06*6%=169。8萬

附加稅:169。8萬*12%=20。38萬;

企業所得稅:(5000萬-2000萬-1000萬)/1。06*15%=283萬;

應繳納的稅費為:473。18萬,綜合稅率15%以上。

若A企業透過曉稅君註冊多家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以合理的商業目的和實質重構企業的價值鏈,那麼假設針對2,000萬的利潤分開5家個人獨資企業,每家400萬的利潤,那麼所需繳納的稅費為:

增值稅:400/1。01*1%=3。96(萬元)

個人經營所得稅:400/1。01*10%*30%-4。05=7。83(萬元)

附加稅:3。96*6%=0。24(萬元)

稅金合計:3。96+7。83+0。24=12。03(萬元)

綜合稅負:12。03/400=3%

5家個獨綜合稅金:12。03*5=60。15(萬元)

上述稅費負擔僅為估算,實際情況中,還是需要依據企業自身的情況設計專屬方案。經過籌劃後,總承擔的稅費60。15萬元,直接節省了一半多的稅收。

但是要實現3%的綜合稅率,有一個關鍵在於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徵收,像上述的個人獨資企業就是核定的10%應稅所得率,核定徵收後不需要根據成本、費用計算所得稅,直接根據收入納稅,且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者在繳納了3%左右的綜合稅金後,提取利潤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可以合理合法公轉私,因此綜合稅負是比較低的。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雖然低,但確是無限責任,合理合法經營尤為重要,提醒企業業務真實,做好基本的三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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