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們不用還債了個人破產試點首例已證實,但要4個前提條件

最近,一則內容經過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某76歲高齡債務人被依法豁免90餘萬債務”的新聞被央視財經正式報道,90萬的債務就這樣被豁免了,該新聞一出,便迅速登上了熱搜榜,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烈討論。

羅永浩們不用還債了個人破產試點首例已證實,但要4個前提條件

這是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推行以來,第一宗審結的個人破產案例。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羅永浩不用再歸還剩下來的債務了嗎?

眾所周知,自從羅永浩創立錘子手機失敗之後,欠了一屁股債,債務金額高達6億元,對於普通的人來說,面對這樣的一個天量債務,乾脆躺平算了!要是在國外,個人可以申請個破產,就可以輕鬆豁免這6億的債務。

羅永浩們不用還債了個人破產試點首例已證實,但要4個前提條件

不過令人意外的是,羅永浩最終既然透過帶貨直播,把錢給還上了,而且快要還完了。羅永浩只是深陷巨量債務的債務人之一,近些年來國內出現了很多身價千萬甚至上億的富豪破產的案例,個人也被列入到老賴的名單,其中還不乏一些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典型的比如力帆集團的董事長尹明善。

羅永浩能夠翻身屬於個例,實際上很多大膽貸款創業的人士,因為深陷債務而危機而最終終身被列在老賴名單之列的佔絕大多數。如果這些人可以透過個人申請破產,就可以豁免大額的債務了。

羅永浩們不用還債了個人破產試點首例已證實,但要4個前提條件

不過對於個人破產製度的實施,不少人對此案發表了看法,言論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只要債權人能夠諒解,債務人實在是沒有償還能力,可以理解”,另一種是“欠債都可以不還的話,老賴只會越來越多,債權人的利益誰來保障”。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是幾千年來我們所形成的固有觀念,人家借了我的錢,如果不還,直接就是損害了我的利益。

站在這個角度去思考,彷彿這個制度並不是那麼完美的,

但個人破產製度真的會導致老賴肆無忌憚欠錢不還,債權人的利益無法保障嗎?並不是,專家解讀提到,實際上就需要4個前提。

羅永浩們不用還債了個人破產試點首例已證實,但要4個前提條件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點,個人破產製度保護的並不是老賴們,而是那些“誠實而不幸”的人,什麼是“誠實而不幸”的人?

通俗一點就是,由於意外深陷鉅額債務,即使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也積極誠實地承擔債務的人,它是以債務人“誠實”為前提的。

而惡意欠債不還的老賴,即使申請了破產,也無法得到免責,更不可能透過個人破產製度逃脫債務。反倒還會被法律懲治:法院有權控制他的所有財產和收入。並不是所有債務人都是老賴,個人破產製度的本質與“胡蘿蔔加大棒”的管理方式有點類似,幫助和懲罰都有嚴格的區分。

羅永浩們不用還債了個人破產試點首例已證實,但要4個前提條件

第二,個人破產製度還包括了無效行為制度,也就是說債務人在申請破產之後,他之前的所有財產——包括商業盈利、轉移到別處的錢財等都會被法院全部追回並加以控制,由法院去進行清點核算,然後還給債權人,最大限度

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第三,即使是申請了破產,並通過了免責,也不代表債務人就可以所有債務都不用償還了。深圳試行的個人破產製度中有明確規定,只有市場因素造成的債務才有免除的可能,家庭、罰款、侵權、稅收等型別的債務無法免除。

羅永浩們不用還債了個人破產試點首例已證實,但要4個前提條件

最後,如果債權人瞭解到債務人在借錢前後發生過不誠實的行為,存在欺騙,即使法院已經給這個債務人免責並明確可以不還錢了,債權人也能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前的免責裁定,因為個人破產製度的免責裁定可以無期限撤銷。這樣也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有效防範了老賴藉此逃債。

當然,個體申請破產後,就進入了債務人行為考察期,這個考察期從法院受理申請開始,直到程式終結才結束。在這期間,債務人不可以進行高消費:坐飛機不能坐頭等,坐火車不能買臥鋪,坐高鐵不能買一等座;旅遊度假,高等場所消費,買保險等都不行,連孩子都不能讀私立學校,卡得很嚴。

羅永浩們不用還債了個人破產試點首例已證實,但要4個前提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第一批申請破產的有260人,其中絕大部分都被駁回,截止目前也只有一例審結,因為這些人都被查出有不誠實的行為,不符合破產申請的要求。

所以,即使個人破產製度已經在深圳試點,也不代表老賴馬上就能擁有“保護傘”,可以惡意逃債自己逍遙快活,該還的錢依舊不能少!債權人的正當利益也不會被輕易剝奪。

深圳作為第一個試點的城市,其首案的審結驗證了個人破產製度的可行性,有著重大的意義,期待隨著深圳探索個人破產的增多,逐漸豐富我國個人破產製度,最終讓真正破產的人能夠實現正常的生活,也不會縱容老賴私藏財產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舉報/反饋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