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環保往事:為拿地達標,涉嫌在研發上“注水” | IPO速遞

因科創屬性不足在科創板IPO受挫後,國泰環保隨即轉向創業板衝刺,並於今日上會。但公司除了面臨缺乏成長性、產能利用率較低、募投專案必要性欠缺以及客戶過於集中等質疑外,還涉嫌虛增研發費用及違規拿地。公司此前還因遭環保處罰致稅收優惠退回,這對公司的環保能力是個考驗。對此,公司方面向鈦媒體APP迴應了研發裝置的折舊計提方法等,沒有直接回應是否因些虛增研發費用;同時公司表示相關環保處罰決定下發已滿36個月,對子公司紹興泰譜未來享受稅收優惠不構成影響。

募投專案與用地准入要求不符,涉嫌違規拿地

據招股書,國泰環保此次IPO擬募集資金3。30億元,1。58億元用於成套裝置製造基地專案,1。71億元用於研發中心專案。其中研發中心專案主要在於建設研發大樓、購置研發裝置和引進專業技術人才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發中心專案“拿地”期間疑點重重,公司研發人員佔比與研發中心地塊的拍賣准入要求不符。據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公示的蕭政工出(2020)15號地塊(即國泰環保研發中心專案地塊)公示資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指標及‘競買人條件’均要求‘研發人員數量與從業人員總數之比≥30%’、‘研發人員數量不低於從業人員總數30%’。”

研發中心專案地塊拍賣資訊,來源於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公示資訊

然而,據招股書,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研發人員共計77人,研發人員佔比僅25。41%;截至2021年末,公司研發人員共計70人,佔比僅22。29%。

對此,國泰環保向鈦媒體APP迴應道:“公司招股說明書披露的人員結構為合併口徑,由於杭州旦源、上海旦源和杭州真一等子公司人員結構以生產人員為主,研發人員佔比較低,導致公司合併口徑的研發人員佔比略低於30%。”鈦媒體APP注意到,當時是以股份公司名義參與競買的,應該滿足30%的條件,根據招股說明書,當時國泰環保顯然不符合條件,涉嫌違規拿地。

募投專案與用地准入要求不符,涉嫌違規拿地

除了研發人員佔比之外,上述地塊還有研發費用佔比的要求。在《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創新型產業用地管理的意見(杭政辦【2019】2號)》中,明確提及“研發經費支出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5%,研發人員數量不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30%”等要求。

在公司2020年7月份正式拿下上述地塊的前幾年,國泰環保的研發費用佔比並不算穩定,甚至一度低於5%。財務資料顯示,2017年-2019年,公司研發費用佔營業收入的佔比分別為4。27%、5。8%以及6。8%。

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研發費用佔比為6。46%,看似穩高於5%,但當中有部分費用很是蹊蹺。據招股書,公司研發費用構成中,其中一項為“折舊攤銷費”,2020年1-6月份該項折舊攤銷費用高達226。92萬元,甚至一度接近公司2019年全年的折舊攤銷費265。44萬元;且公司該費用在2020年1-6月佔研發費用的比例高達14。61%,達到近五年新高,該比例在2017年僅為1。07%,往後看2021年該比例也僅11。07%。

更令人費解的是,公司幾近將全部“專用裝置折舊費”計入“研發費用”。據審計報告,公司專用裝置2020年1-6月總計提折舊金額259。25萬元,僅略高於當期研發費用中的“折舊攤銷費”226。92萬元。需注意的是,研發費用中的“折舊攤銷費”主要是研發專用裝置的折舊,而公司專用裝置不只是研發裝置,還有生產裝置。對比2019年來看,上述“折舊攤銷費”也顯得頗為蹊蹺。資料顯示,2019年公司專用裝置的折舊費為643。34萬元,遠高於當期研發費用的“折舊攤銷費”265。44萬元。

2020年1-6月專用裝置折舊費用,來源於審計報告

公司是否涉及將生產專用裝置的折舊費計入研發費用中?還是公司幾近將全部專用裝置都用於研發並以此虛增研發費用?

就上述問題,公司方面向鈦媒體APP迴應道:“公司研發裝置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和攤銷,計入‘研發費用—折舊攤銷費’。對於專用研發裝置,該部分折舊根據各研發專案的使用時間在不同專案之間分攤。對於為某研發專案專門採購的研發裝置,折舊年限以該研發專案開展期間為基礎。對於為整體研發活動採購的研發裝置,按統一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折舊。此外,公司日常運營主要採取的是委託運營模式,因此賬面固定資產較少。”

拿地當年,研發折舊費異常增加

招股說明書,2017年9月28日,因公司子公司紹興泰譜存在未及時填埋部分幹汙泥、填埋幹汙泥後未封場覆土以及超量填埋等情形,彼時的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柯橋區分局出具《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柯橋區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對紹興泰譜處10萬元罰款。

然而,上述罰款10萬元曾長期以其他應付款存在。背後的原因,與稅收優惠政策不無關聯。國泰環保在招股書中明確表示:“如果未來稅收優惠政策變化或公司未能遵守相關規定,導致公司或子公司不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將會對公司業績產生不利影響。”即意味著環保處罰會對稅收優惠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存在過往享受優惠被收回風險。

在國泰環保披露的會計差錯中,其中一項即為紹興泰譜因環保處罰退還即徵即退增值稅,其中應交稅費合計超800萬元。公司方面向鈦媒體APP迴應表示:“2017年9月,紹興泰譜受到處罰10萬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間,紹興泰譜仍參照目錄違規享受稅收優惠共計742。75萬元。公司已補繳上述款項。當地稅務局出具證明,紹興泰譜無被稅務機關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

“當地生態環境局出具說明函,紹興泰譜積極落實整改並履行行政義務,按時繳納罰款,同時該行政處罰涉及事項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構成重大行政處罰。綜上所述,紹興泰譜已退回違規享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款稅收優惠,稅務局紹亦未因此對紹興泰譜進行處罰,上述處罰決定下發已滿36個月,對紹興泰譜未來享受稅收優惠不構成影響。”國泰環保接受鈦媒體採訪時表示。

鈦媒體APP注意到,稅收優惠長期佔據公司利潤額的較高比例。根據招股書,2019年-2021年公司稅收優惠分別高達2662。92萬元、3395。94萬元以及2831。94萬元,分別佔據當期利潤總額的21。32%、15。85%以及17。17%;在2017年時公司該佔比甚至一度高達35。80%。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紹興泰譜仍享受著較高的稅收優惠政策,若上述環保處罰再度發生,將再面臨稅收優惠退回的風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 號)文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垃圾處理、汙泥處理處置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70%的政策。公司在報告期內享受該項政策,紹興泰譜在2020年10月-2021年12月享受該項政策。

拿地當年,研發折舊費異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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