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離世後,銀行裡的存款還能拿出來嗎?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近日就有關儲戶離世,在銀行裡有存款還能不能拿出來,怎樣才能拿出來的問題提出了幾條建議。眾所周知勤儉是中國的傳統美德,俗話說的好,“若要生活好,勤勞、節儉、儲蓄三件寶。”這個思想在很多中國人心中深深紮根。據不完全統計中國人民比大多數外國人民更熱衷於儲蓄,他們認為零存整取,遇到需要金錢問題時才能不自亂陣腳,因而大多數人習慣定期去銀行辦理儲蓄業務,以求安穩。但花無百日紅,一旦遇到了突發危險,儲戶不幸離世那麼他在銀行裡的儲蓄將會怎樣處理呢?

儲戶離世後,銀行裡的存款還能拿出來嗎?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儲戶死亡後存款存放問題

儲戶意外身亡,儲戶所儲存在銀行裡的現金,將由銀行代為保管。因到銀行儲蓄人口眾多,銀行難以精確到每個人,所以只有死者家屬拿著遺囑、死亡證明、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儲戶已經離世的證明前往銀行,銀行才能憑藉這些證據為繼承人辦理過戶、支付等正規手續,如出現不可避免的爭執,無論是繼承人之間,還是繼承人與銀行間都應經過法院的判決,憑藉法院判決書辦理手續進行合法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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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材料查明儲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及其他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只有在第一順位人放棄繼承權的時候,才會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合法繼承人需要憑藉可證明親屬關係的檔案,如出生證、戶口本、結婚證、遺產公證、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向銀行提交書面申請,查詢儲戶在國內銀行所有的儲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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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儲蓄可以直接提走

在提交死亡證明、親屬證明、繼承人有效身份證件、繼承人親筆簽名承諾書,已故人員的小額財產同意銀行1萬元,最高5萬元以下存款可以直接取走並對已故人員儲蓄賬戶進行銷戶處理。如果儲戶死亡後無繼承人也無遺囑,經公證部門證明後,個體儲蓄根據國家規定,儲蓄將會上繳國家,收歸為國有資產。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可以用轉為集體儲蓄,這些儲蓄不計入利息。如繼承人為了轉移已故人儲蓄,主觀上存在隱瞞行為,不告知銀行已故人死亡訊息,直接進行手續,銀行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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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儲蓄需要進行公證

當取款金額超過額定的小額5萬元的時候,就和小額儲蓄不同,大額儲蓄需要本人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去銀行辦理相關的取款業務。因為逝者以及死亡,所以定期存款必須一次性全部取出。這就說明需要按照我國規定的《大額資金交易管理辦法》。繼承人需要拿著相應證件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手續會收取2%的手續費,例如200萬的儲蓄會收取4萬的手續費,這種情況下只有經過公證處進行公證,才可能將這一筆錢安全的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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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件具體分析

如在繼承人儲蓄時遇到問題,繼承人也可以透過法院進行訴訟,如繼承人生活在海外、獨生子女在親屬意外身亡沒有遺囑等情況,遇到這些問題想要合法獲得親屬的儲蓄還是需要進一步瞭解,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嚴格依照我國法律,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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