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又見財務造假!海工裝備龍頭被罰,投資者可索賠

中新經緯8月3日電 海工裝備龍頭天海防務投資者索賠案正在推進。

3日晚間,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最新表示,其團隊目前正在推進天海防務虛假陳述案投資者索賠代理工作,歡迎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及時聯絡。7月20日,

投資者索賠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許峰認為,在2018年4月21日到2021年1月26日之前買入天海防務股票,並且在2021年1月26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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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一日(8月2日)晚間,天海防務公告稱,近日收到了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

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另有6名相關責任人一併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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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天海防務違法事實一是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時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情況。

據介紹,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天海防務全資子公司金海運透過虛構相關遊樂設施貿易業務,虛增金海運2017年營業收入6144。3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197。89萬元,導致

天海防務2017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3946.44萬元,佔天海防務2017年年報利潤總額(21728.41萬元)的18.16%。

根據上述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14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

一、

對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四十萬元罰款

二、對李露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三、對王志宏、翟宏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四、對吉春林給予警告,並處以十五萬元罰款;

五、對劉楠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罰款;

六、對白雪華給予警告,並處以五萬元罰款。

在公告中,天海防務表示,公司判斷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5。1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資料顯示,天海防務是一家成立於2001年10月的民營企業,是國內規模最大的專業民用船舶與海洋工程設計企業,業務品種涵蓋各類民用運輸船、客船和公務船、海洋工程船、海洋工程結構物等,是國內一流的專業民用船舶與海洋工程科技企業。

二級市場上,8月2日,受地緣政治訊息影響,天海防務收漲15。09%,報價5。11元,換手率21。05%,成交額14。76億元,當天在國防軍工板塊內漲幅靠前。

而在今日,天海防務走低,截至收盤跌幅為1。37%,報價5。04元,成交16。42億元,總市值87。09億元,主力資金淨流出5872。86萬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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