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銀行被警示:基金銷售業務存五大問題

中新經緯9月30日電 30日,河北證監局網站披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河北銀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決定書顯示,今年6月,河北證監局對河北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其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未及時建立配套的風險管理制度。

截至檢查日,河北銀行仍執行2016年印發的《河北銀行全面風險管理辦法》及《河北銀行全面風險管理實施細則》,與公司新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不匹配。不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二是合規人員配備不足,

現行的公司管理制度中沒有明確合規部門應對基金銷售展業行為進行合規檢查。不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是合規風控人員未滿足獨立性要求。

合規風控人員履職的獨立性有欠缺,2021年考核方案未見對合規風控人員獨立考核的規定。不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四是人員資質管理不符合規定。

部分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不符合《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五是合規風控未貫穿產品准入全流程。

基金產品准入專門小組成員未包含合規風控人員。不符合《關於實施的規定》十五條的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河北銀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官網介紹,河北銀行成立於1996年5月28日,是全國首批五家城市合作銀行試點之一,也是河北省成立最早的城市商業銀行。

目前,河北銀行共有股東5187名,其中國家股股東1名,法人股股東124名,自然人股股東5065名。其中,第一大股東為國家能源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9。02%。(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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