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新潮能源業績預盈不準被警示,剛因違規擔保挨處分

中新經緯7月21日電 21日晚間,新潮能源公告稱,因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風險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公司及有關責任人被監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經查明,2022年1月27日,新潮能源披露2021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下稱歸母淨利潤)8。50億元,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下稱扣非後歸母淨利潤)8。53億元。

公告顯示,新潮能源業績轉盈主要由於主營業務盈利水平提升以及上年度計提了大額油氣資產減值準備的影響,公司尚未取得關於年末剩餘油氣儲量的第三方評估報告,本次業績預盈未經審計,不存在影響業績預告內容準確性的重大不確定因素。

2022年4月20日,新潮能源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經財務部門再次測算,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3。65億元,實現扣非後歸母淨利潤8。78億元。業績預告更正的原因系公司於2022年2月收到法院一審判決,據此計提預計負債5。31億元。

2022年4月30日,新潮能源披露2021年年報,實現歸母淨利潤3。65億元,實現扣非後歸母淨利潤8。78億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業績預告是市場和投資者廣泛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要求,充分考慮可能影響當期業績的情形,確保業績預告的準確性。但

新潮能源

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也未充分提示相關訴訟可能導致業績預告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實際歸母淨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為57.04%,公司在收到判決後也未及時更正業績預告,遲至2022年4月20日才釋出業績預告更正公告。

上交所認為,新潮能源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風險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珂、時任財務總監韓笑、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杜晶、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宇予以監管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

7月18日,上交所剛對新潮能源及時任董事長黃萬珍予以紀律處分。

上交所當時指出,新潮能源在未根據相關規則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式的情況下籤訂差額補足協議,也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導致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損失,涉及金額巨大,直至被提起訴訟後才對外披露,情節嚴重。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新潮能源和時任董事長黃萬珍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黃萬珍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上交所提到,前期,新潮能源已因其他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受時任董事長黃萬珍指使,在未履行相關審議程式的情況下,在擔保合同上加蓋公司印章的違規行為,先後被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但公司未能完善內部控制,再次發生同類違規事項,性質惡劣。

新潮能源官網顯示,新潮能源設立於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氣的勘探、開採及銷售為核心業務的能源企業。公開市場資料顯示,截至7月21日收盤,新潮能源跌2。58%報2。64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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