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回報率吸引“刷手”!“刷手”入坑,9個月被圈走1400萬

網店賣家提供購買費用,安排人員在指定的網店購買商品,並填寫虛假好評,從而提高該店的銷量和信用度,這種行為叫“刷單”,被安排的人員則被稱為“刷手”。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的小婷曾經是一個“刷手”,本想賺點零花錢,不料她在刷了高利率的“大額單”“轉賬單”後,連本錢也沒拿回。

用高回報率吸引“刷手”!“刷手”入坑,9個月被圈走1400萬

日前,經臨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林某在未取得國家金融許可的情況下,以網店刷單和“轉賬單”的名義公開宣傳,以高息返利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金”,形成“資金池”,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劉某、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三年四個月,各並處罰金。

用高回報率吸引“刷手”

一個偶然的機會,小婷和林某互加了微信好友。2019年7月,小婷看到林某在朋友圈招募“刷手”:只要在網店虛假購物並給出好評,就能獲得佣金。小婷與林某聯絡後刷了兩單,並順利收到了相應的佣金。隨後,林某將小婷拉進了一個群,這個群不僅用來發布刷單資訊,還發布“轉賬單”的訊息。

什麼是“轉賬單”?林某告訴大家,“轉賬單”就是不經過網店、平臺,直接轉賬到個人賬戶,再按照一定比例返還投資者利息,過程比刷單方便。林某承諾,只要每人投資3萬元,每月就能拿到3%的佣金;如果將錢放滿3個月,就能每個月拿到4%的佣金。為了讓大家相信,林某還在群裡曬了一些收到轉賬以及返還佣金的截圖。

“反正幫網店刷單也要墊付本金,還要來回打錢,不如把這些錢投放到‘轉賬單’裡,回報率高,操作也方便。”小婷心動了。

2019年7月至9月期間,小婷先後多次投資“轉賬單”,同時還在林某指定的網店刷“大額單”(金額上萬,約定一個月後返還本金和佣金),總共轉賬7萬餘元。

此時的小婷還沒意識到,跟普通刷單相比,所謂的“大額單”“轉賬單”看似差不多,但本金數額大,投放週期也長,早已脫離了給網店刷信譽的目的。

剛開始的兩個月,小婷還能如期收到佣金;從2019年10月開始,小婷便再也沒有收到過佣金,就連7萬餘元本金也要不回來了。

百餘名“刷手”向警方報案

眼看拿不到本金,小婷追著林某詢問資金下落,林某聲稱自己只是代為操作,真正的老闆是劉某,還將劉某拉進了微信群。然而,這個劉某明顯不是來還錢的。“這段時間返款會慢點,大家先準備下應急措施。”“提前返款的一律扣30%違約金,扣除歷史佣金。”“威脅、報警的一律不返款,並踢群處理!”……劉某花樣百出,一拖再拖。

小婷的遭遇並不是個例。案發後,公安機關已收到100餘名與小婷有相同經歷的“刷手”投資者報案。

林某歸案後交代,他原本是做網店刷單的,也幫劉某的網店招募過“刷手”、發放刷單任務。2018年底,劉某找到林某,讓他幫忙對外發放“大額單”,且要求“刷單週期久一點,最好做到30天以上”,目的就是形成“資金池”並加以利用。

林某便幫助劉某,開始在一些刷單群發放數額為5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刷單業務,每天放單總數額都在10萬元以上。

到了2019年4月,劉某的一個網店因為刷單被平臺關停了,林某便建議改用“轉賬單”的方式吸收資金,即讓“刷手”們直接轉賬,到期後返還本金及佣金。為了錢,劉某接受了這個提議。

接下來,林某就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釋出“轉賬單”相關資訊,並許諾高額佣金,吸引了小婷等上百名“刷手”參與。

剛開始,劉某還及時返還本金及佣金,藉此吸引他人繼續參與。2019年9月起,由於投資失敗,資金兌付陸續出現問題,劉某開始拖欠,最後變成賴賬。

刷單脫軌滑向非法集資

經查,2019年1月至9月期間,劉某在未取得國家金融許可情況下,透過林某在社交軟體宣傳,以網店刷單和“轉賬單”的名義,承諾高息返利作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共計1400餘萬元,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失500萬元。其間,劉某管理支配吸收資金並還本付息;林某向公眾宣傳、接收資金並參與還本付息。

臨平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該案中“大額單”和“轉賬單”的本質均為投資,劉某、林某從事的活動已偏離刷單行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屬於非法集資。根據刑法規定,二人均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今年1月15日,臨平區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對劉某、林某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劉某、林某均表示服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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