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馬股份收到證監會警示函 東銀控股所持全部股份被司法凍結

觀點網訊:

8月12日,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警示函》主要內容,經查,迪馬股份存在以下問題:

2022年1月29日,迪馬股份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減公告》,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9015萬元左右。2022年4月28日,迪馬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205361。04萬元,並同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迪馬股份實際業績較業績預告由盈轉虧、金額差異大,資訊披露不準確。

迪馬股份未對2021年年度業績預告及2022年一季報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以下簡稱《監管指引第5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迪馬股份時任董事長兼總裁羅韶穎、副總裁兼財務負責人易琳、董事會秘書王駿對上述第一項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時任董事會秘書王駿對上述第二項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根據《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監管指引第5號》第十六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決定對迪馬股份及羅韶穎、易琳、王駿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迪馬股份及相關責任人應充分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強化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加強內幕資訊管控,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切實勤勉盡責,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保證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另外,迪馬股份釋出關於公司股東股份被司法輪候凍結的公告。

近日,迪馬股份獲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權司法凍結通知(2022司凍0811-1號),迪馬股份股東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輪候凍結。

東銀控股輪候凍結股份8。86億股,佔其所持股份比例100%,佔總股本比例64。79%。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累計被凍結股份情況,合計持股數量10。74億股,持股比例為42。16%,累計被凍結數量10。74億股,合計佔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合計佔總股本比例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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