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安旭生物被警示:費用核算不準確、付款審批不規範等

中新經緯1月3日電 因費用核算不準確、付款審批不規範等問題,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旭生物)及相關責任人被警示。

V觀財報|安旭生物被警示:費用核算不準確、付款審批不規範等

截圖來源:浙江證監局網站

浙江證監局網站3日公佈的監管措施資訊顯示,該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安旭生物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

公司2022年上半年存在部分裝置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研發費用、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核算不準確

的問題。

二是公司存在

未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且未登記、用印管理不規範、付款審批不規範

等公司治理問題。

浙江證監局指出,安旭生物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三十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凌世生、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吳婭鴻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

對安旭生物及凌世生、吳婭鴻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浙江證監局還要求,安旭生物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資訊披露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中新經緯注意到,吳婭鴻目前已辭去安旭生物財務總監的職務。

據安旭生物2022年12月27日的公告,公司董事會收到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吳婭鴻提交的不再擔任公司財務總監的辭職報告,吳婭鴻因工作調整申請辭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仍將繼續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吳婭鴻不再擔任公司財務總監的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官網資料顯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是集研發、生產、銷售體外診斷試劑、POCT儀器及生物原材料為一體的生物醫藥高科技公司。

二級市場上,安旭生物3日收報85。58元/股,漲幅1。52%。據同花順iFinD資料,安旭生物2022年股價表現不佳,年內股價跌幅達41。13%,目前總市值77。68億元。(中新經緯APP)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