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夢潔股份及董事長等人被罰400萬: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中新經緯12月25日電 夢潔股份25日公告稱,因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公司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夢潔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董事長姜天武,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李建偉,董事、董事會秘書李軍,股東張愛純等相關責任人被罰350萬元。

經查明,夢潔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度,夢潔股份透過員工、供應商、設立基金等渠道,以轉賬、支付基金管理費、股權投資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軍、李建偉、張愛純共同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合計為11598萬元。2022年一季度,夢潔股份透過員工、子公司資金週轉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軍、李建偉、張愛純共同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合計為1800萬元。上述資金佔用構成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依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相關規定,夢潔股份應當及時披露上述資訊,其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對於夢潔股份的違法行為,夢潔股份原實際控制人姜天武組織指使從事違法行為,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指使”的違法行為。同時,姜天武作為公司董事長授意實施資金佔用行為,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會秘書李軍指使並實施了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未按規定予以披露,均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董事李建偉、原持股5%上股東張愛純知悉、參與上述行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整改及配合調查情況公司主動彙報違法違規線索,責任人員能積極籌措歸還佔用資金。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說明違法事實、提供相關材料,並對資金佔用情況予以補充披露。截至2022年4月25日,對2021年度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8820萬元、2022年度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1800萬元,相關責任人已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2022年4月30日,夢潔股份對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自查及整改情況進行了資訊披露。截至2022年7月,對2021年度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778萬元,相關責任人已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2022年7月7日,夢潔股份對整改情況進行了資訊披露。

以上事實,有銀行流水資料、企業工商登記材料、公司情況說明、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湖南證監局認為,相關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整改及配合調查的情況,湖南證監局決定:

對夢潔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姜天武給予警告,並處以13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夢潔股份原實際控制人罰款7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60萬元;對李菁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軍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建偉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張愛純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此次處罰對於公司的影響,夢潔股份稱,公司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夢潔股份主要從事家紡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等,擁有夢潔、寐、夢潔寶貝、夢潔床墊等品牌,2010年4月在A股上市。

11月23日,夢潔股份釋出公告稱,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姜天武、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李建偉、董事會秘書李軍、股東張愛純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當時針對被立案一事,夢潔股份證券部相關工作人員向中新經緯透露,此次被立案調查或與關聯方資金佔用有關,但具體情況還得看證監會最終的調查結果。不過,該工作人員隨後又改口稱,無法確認二者是否有關,證券部只是收到了立案通知,並根據相關要求進行了資訊披露。

夢潔股份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3。96億元,同比下降8。7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9806。71萬元,同比下降456。90%,其中第三季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5471。72萬元,虧損幅度擴大。(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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