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電科技陷資料造假風波:不公佈訂單明細,被質疑操控後臺資料

DoNews1月13日訊息(張佳)據藍鯨TMT引用1818黃金眼報道,近日,李先生和黃女士合夥開了一家公司,與上海光露簽了合作協議推廣小電充電寶,合作一兩個月後發現,上海光露只提供每天的總流水,不肯提供具體的訂單明細,他們懷疑對方在資料方面做了手腳。

藍鯨TMT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小電科技方面具備操控資料的可行性。截至發稿前,小電方面並未對此事發表迴應,僅在報道影片中表示,此事與小電方面無關。

對該事件梳理如下:

李先生是黃女士的合夥人,而黃女士是一家名為杭州螞蟻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螞蟻”)的法定代表人,杭州廣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廣翼”)與杭州螞蟻屬於集團控股關係,這兩家公司均與上海光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光露”)簽署了“小電”專案合作協議。

上海光露股權穿透資訊顯示,小電科技持有該公司25%的股權。協議顯示,上海光露提供小電共享充電寶,而杭州廣翼與杭州螞蟻提供場地,二者共計提供280家海馬體門店場地。

杭州廣翼與海馬體主體公司杭州海莫星攝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莫星”)簽了入場協議。據李先生介紹,他們就280家門店支付了入場費(其中包括電費等),顧客使用門店裡的小電充電寶後,他們再跟上海光露分成,目前分成的提現賬戶被凍結,無法提現。李先生說,其所在公司的分成比例高達83%。

但是,上海光露只提供每天總的訂單流水,不提供每個訂單的明細。

黃女士與上海光露的聯絡人花名為“胡巴”、 小電科技聯絡人“光裡”取得聯絡。“胡巴”表示電話裡不方便溝通,“光裡”則表示,小電科技公關部負責人會與黃女士溝通。但小電科技公關部相關人士卻對黃女士與李先生表示,整個事情與小電主體無關,同時,該人士對電話中的“光裡”表示,“這個事情與小電沒有關係,你們去處理一下。”

於是幾經周折,黃女士再次撥通了“胡巴”的電話,“胡巴”表示,並不是不把詳細的資料提供給李先生和黃女士,而是因為兩人並沒有提供相關的合作資質和手續。而“光裡”則表示已去過海馬體公司,並有證據證明杭州螞蟻跟海馬體根本沒有簽約任何協議。

天眼查發現,杭州廣翼的法定代表人姓馮,在股東和該公司主要人員中也並沒有黃女士與李先生。杭州螞蟻的法定代表人是黃女士,黃女士持股100%,杭州廣翼的馮XX是杭州螞蟻的監事。

在這種情況下,“光裡”稱沒有理由把資料提供給黃女士和李先生。“光裡”認為,杭州螞蟻與海馬體主體公司並沒有簽訂入場協議,也就無法繞過海馬體把海馬體門店的詳細流水提供給杭州螞蟻的法定代表人黃女士和合夥人李先生,而杭州廣翼雖然與上海光露、海莫星都簽訂了協議,但法定代表人是馮老闆。

對此,藍鯨TMT諮詢了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李旻律師。李旻律師認為,該事件中杭州廣翼、杭州螞蟻與上海光露的合作協議屬於分成協議,所以詳細訂單資料可以認為是合同履行結算所必須的資料(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不需要提供),杭州廣翼、杭州螞蟻作為合作協議的一方,應當是有權要求上海光露提供詳細訂單資料的。

同時,對於上海光露提出的,需要提供海馬體資料授權協議的請求。李旻律師認為,海馬體並非上述資料的權利方,海馬體非資料提供者、非資料收集者,也非資料所有者,所以該訂單資料與海馬體無關,無需獲得海馬體資料授權,除非上海光露能夠證明,上述訂單資料會侵犯到海馬體的商業機密或其他權利,否則上海光露無權以無資料授權協議而拒絕提供訂單資料。

此外,李旻律師稱,對於案件相關人員是否有權查閱資料,關鍵在於其個人行為能否代表公司或獲得公司授權。至於授權方式,可以採用單獨授權函的行為,也可以事先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據知情人透露,小電目前的目標是100%代理模式,其後臺系統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所以從小電科技方面來講,操控資料是可以實現的。

但小電在這次資料造假風波中採取了不迴應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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