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3歲銀行女高管轉走客戶4840萬元被判刑,銀行認為無責

2018年中旬到2019年5月,家住廣西南寧的任先生透過一位43歲的梁姓某銀行女高管,

先後7次在該銀行辦理了存款業務,累計存款總額高達4840萬人民幣!

任先生之所以會在這家銀行存入這麼多錢,就是因為這位姓梁的女高管口口聲聲告訴她說,近期儲蓄能夠獲得大額利息。

可就在任先生躺在家裡做著“不勞而獲”的春秋大夢之時,那個梁姓高管落網的訊息突然傳入了耳中。

2018年,43歲銀行女高管轉走客戶4840萬元被判刑,銀行認為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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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自己存款的任縣迅速來到銀行想要將本金與利息一併取走,可銀行櫃檯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說,他的存單已經銷戶了!這4840萬元的存款也早已蕩然無存了!

任先生非常不解,自己從來沒有到銀行辦理過銷戶,自己的千萬存款怎麼可能平白無故地消失呢?

可銀行工作人員卻告知他,他的每一筆存款幾乎都是在同一天被同一個人銷戶並轉走的

,而這個人正是當初信誓旦旦引誘自己存入鉅額存款的銀行經理梁某!

犯罪嫌疑人梁某雖然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任先生丟失的4千多萬的存款卻始終沒有著落。無奈之下任先生來到銀行想要討要一個說法,可銀行卻只是冷冰冰地回了他一句

“錢是被梁某盜竊的,與我們銀行沒關係,要找就找梁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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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轉走4千多萬的鉅額存款,梁某究竟是如何做到神不知鬼不覺的呢?銀行出了“內鬼”,這儲戶的損失到底應不應該由銀行承擔呢?

狸貓換太子,存單變廢紙

2018年7月,任先生從老朋友李某那裡得知當地的一家銀行正在搞活動,只要近期在這家銀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就可以享受最高3.5的年化利率

不過,這麼好的事可不是誰都能參與的,必須得是在銀行裡有關係的內部人員,李某也是透過一位在這家銀行任職經理的老同學才知道的這條訊息,一般人壓根不可能知道有這麼回事。

3。5的年化利率的確十分誘人,要知道,一般銀行定期存款五年的利率最多也就3。2,而在這家銀行存一年就能有3。5的利率,這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想到這裡,任先生愈發的有些蠢蠢欲動起來,不過正所謂佔小便宜吃大虧,他還是害怕這聽起來就像撿錢一般的好事會有什麼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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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任先生猶豫不決拿不定主意的時候,老哥們李某的一席話卻完全打消了他的顧慮,李某告訴他說:

“老任,這點你大可放心,那梁經理是我的老同學,上學的時候我們關係就不錯,她是不可能坑我的。再說了,我都往裡存了一千多萬了,你怕什麼啊?”

一聽老李都往裡存了一千多萬了,任先生僅剩的那點警惕心理也徹底消失了,正所謂“機不可失,失不再來”,任先生立刻找到了李先生的這位老同學,讓她給自己辦理大額存款的業務。

剛一見面這位姓梁的女經理就表現的極為熱情,不僅將他們幾人帶到了舒適且安靜的VIP休息室,而且還給他們準備了特製的飲品與食物。

看著眼前這位熱情四溢又極具風度的“梁行”,任先生心中那僅存的警惕性也蕩然無存了,而這又讓他徹底淪為了一隻任人宰割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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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休息室坐下來沒過一會,姓梁的女經理就拿著一大堆檔案走進了休息室,這些都是辦理大額存款所需要的檔案與手續,

任先生雖然不懂銀行辦理業務的流程,但看著這些密密麻麻檔案,任先生下意識的覺得,這位梁經理很專業、這家銀行很正規,所以她將要辦理的那個有著鉅額利息的存款業務也一定是合法合規、值得信賴的。

想到這裡,任先生只是簡單地掃了一眼存款條例想都沒想就在上面簽了字。

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一直彬彬有禮的梁經理曾小聲地告訴任先生說:

“任先生,咱們這個大額存款的密碼需要設定成‘企業方密碼’,並且存單要放在我這裡保管,在取錢時也需要你和我同時在場才可以。”

任先生當時只是以為這是銀行某些特定的規定也就沒多想,一切都按照梁經理說的照辦了,可他哪裡能想到,正是因為他的輕信才讓梁某有了可乘之機。

銀行取款的憑證無非就三個:

存單、密碼、身份證,如今存單在梁某的手上,密碼是梁某設定的,她想要取出這筆存款只需要拿到任先生的身份證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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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此後沒多久梁經理就以“幫使用者做身份核對”為由拿走了任先生的身份證。把自己的身份交給梁經理時,還被矇在鼓裡的任先生甚至還笑著對她說“辛苦了”。

不過此時正愜意喝著茶水的他卻不知道,這梁經理得“辛苦費”可真是有點高啊!

拿到任先生身份證後,梁某人迅速將這份剛剛生效的存單辦理了“銷戶”,存款賬戶“銷戶”之後任先生的存款也讓梁某透過專業手段轉到了自己的賬戶中,梁某正是採用了這種“狸貓換太子”的簡單伎倆,

就把千萬元的存款單變成了廢紙,整個過程只需要大概一個小時左右的時間,而在這一小時裡任先生一直在休息室內喝著茶水與老友李某談笑風生。

梁某之所以會有恃無恐,正是因為她抓住了儲戶們愛貪小便宜的心理。由於利率很高,辦理這個業務的儲戶基本上都抱著“越晚賺得越多”的心理,所以梁某根本不怕自己的伎倆被人快速識破,等到這些人發現自己的存款不翼而飛的時候,自己早已賺得盆滿缽滿逃之夭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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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被利益衝昏了頭腦的任先生又多次找梁某,以相同的方式辦理了這家銀行那所謂的“大額存款”業務,存款總額高達4840萬元,

而這些錢都不出意料的裝進了梁某的口袋,可任先生對此一直都是毫無察覺,直到一年之後。

千萬存款不翼而飛,銀行不管儲戶理虧

2019年5月,任先生突然接到了老友李先生的電話,只見電話另一頭的老李火急火燎說道:

“完了老任!咱們都被騙了!”

任先生對於李先生說的話一時有些摸不清頭腦,於是他詢問道:“什麼完了?老李你說清楚點啊。”

“你還不知道呢啊!那個銀行的梁經理被抓了!新聞都報了,說她是詐騙犯!咱們在她那存的錢都被她騙走了!”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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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聽到老李說出緣由後的任先生不由得喊了出來,他被騙了!那他在銀行存的那4千多萬的存款呢?不會也被梁某捲走了吧!

任先生的心神不由得慌亂起來,因為這四千多萬裡不光有自己的積蓄還有他從別人那裡借來的借款,要是這些錢全賠了

,自己不僅要變成窮光蛋,還要變成“饑荒漢”啊!想到這,任先生急忙帶著那幾份“存單”趕到了那家銀行。

來到銀行後,任先生將這7份存單交到了工作人員的手中,告訴他們自己要將存款與利息一併取出,可工作人員在經過核對之後卻告訴他說:

“先生,您的這些存單已經銷戶了。”

任先生一時間有些疑惑,於是他向工作人員問道:“銷戶?這銷戶了……是什麼意思?”,“哦就是登出了,您的存單現在就和廢紙一樣了。”工作人員耐心地解答道。

“廢紙!那我的錢呢?我在你們銀行存的那4千多萬呢?”任先生激動地吼道,工作人員見任先生有些激動便向他解釋道:

“您的這幾份存款單在辦理業務的當天就被人銷戶了,資料顯示前後也就一小時左右的時間,您的存款在辦理業務的當天就被人轉走了,都轉入了梁某名下的賬戶裡了。如今梁某已經被公安機關逮捕了,她的賬戶也被依法凍結了,所以您的錢暫時應該找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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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不認可銀行的說法,他向銀行工作人員說道:

“我在你們銀行辦理的存款業務,梁某當初也是以你們銀行高管的身份引誘我辦理的業務,如今她落網無法賠償我的損失,你們銀行就要替他賠償我的損失!”

面對任先生的合理訴求,該銀行的行長表現得十分冷漠,並且好似非常嫻熟的向任先生解釋道:

“梁某當初因一己私慾做下了違法的事,這是因為她品行不端造成的。當初她拿著存單、拿著你的身份證、輸入了正確的密碼,我們銀行就有權為她辦理銷戶、轉賬的業務,我們這是公事公辦,沒有過錯。反倒是先生您輕易地將密碼與身份證交給了她人,今兒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如果你要追究責任那隻能找犯罪嫌疑人梁某,畢竟當初是她騙了你的錢。”

面對銀行的詭辯任先生竟啞口無言,但是話說回來,任先生這4千多萬的存款存進的可是銀行,並不是存進了梁某的腰包,任先生是因為信任銀行才會透過銀行的高管梁某辦理存款業務。

2018年,43歲銀行女高管轉走客戶4840萬元被判刑,銀行認為無責

圖9

如今儲戶的利益遭到了損失,銀行卻擺出了一副“與我無關”的態度,這實在是寒了所有儲戶們的心。難道未來儲戶們進銀行存款還要像防賊一樣防著業務經理?

針對銀行“內鬼”造成的損失,銀行究竟應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呢?

針對這樣的問題,早在2015年的時候有些媒體就諮詢過專業的律師,當時時任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徐玉平給出的答案是“

存款丟失,找銀行索賠幾無可能”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表示:

“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單內容中,也對銀行對存款的保管責任有明文規定。但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沒有具體規定。

按理說,倘若是銀行的在職員工和儲戶簽訂合同,這種情況銀行肯定是要買單的。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如果由於行為人在銀行工作時間、工作範圍之內,以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和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原則上就視為銀行的攬儲行為,銀行應該還本付息。

2018年,43歲銀行女高管轉走客戶4840萬元被判刑,銀行認為無責

圖10

但大多數情況之下,銀行都會列舉出各種證據“自證清白”,以表明員工的攬儲行為是“個人行為”。

所以,面對存款異常丟失的情況,銀行雖然負有重大責任的,

但是由於法律規定的缺失,造成存款丟失後,找不到責任人,到頭來為時間埋單的仍然是我們處於弱勢一方的儲戶們。

相比於國內的規定不明確,國外針對“儲戶存款失蹤”卻有著極為明確的賠償機制。

在美國,《公平信用交易法案》和《電子資金轉賬法案》為人們的銀行卡及賬戶損失提供保護。

如果銀行卡在被使用之前,就已經申報了損失,那麼消費者不用為未授權的支付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損失責任在銀行,那麼損失由銀行承擔,如果銀行破產則由保險公司有限賠償。

在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第26條中也載有明文:

“金融機構與消費者間的協議如果與金融規制相沖突的,則該協議無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根據該協議已履行財產,並要求賠償其相關損失。金融申訴專員負責銀行和儲戶的糾紛,舉證責任由銀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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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信任與信用是金融行業的基石,面對頻頻出現的“內鬼”,銀行應該做的是加強內部監管制度、加強員工的普法教育、提高員工的社會責任心,而不是遇到此事就第一時間撇清責任、置身事外,這種不負責任的行文不僅僅會敗壞銀行的名聲,甚至可能造成金融信譽的敗壞。

同時,我們也真誠地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儘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證廣大儲戶們的利益,不要讓人民陷入“有錢不敢存銀行”的窘境。

參考文獻

《儲戶4840萬存款被銀行“內鬼”轉走 銀行真的沒責任嗎?》——央廣網

《“存款失蹤”真相》——《中國經濟週刊》徐豪

《多地儲蓄銀行存款屢屢丟失 律師稱索賠無依據“幾乎不可能”》——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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