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福達股份遭上交所警示: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及披露不規範

中新經緯12月6日電 因資訊披露、規範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福達股份6日收到上交所監管警示。

募集資金專戶設立未履行審議程式

根據廣西證監局查明的事實,公司於2015年和2020年2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公司設立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有關的專項賬戶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遲至2022年10月21日,公司才召開董事會對上述事項補充履行了董事會審議程式。

募集資金置換未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

公司子公司桂林福達曲軸有限公司於2017年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專案的自有資金,涉及金額816。28萬元。該置換事項未經董事會審議透過,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鑑證報告,未經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亦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遲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才召開董事會對上述事項補充履行了董事會審議程式,並於11月5日披露相關公告,補充履行了資訊披露義務。

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及披露不規範

公司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及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迴圈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以上事項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未獲取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明確同意意見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遲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才召開董事會對上述事項補充履行了董事會審議程式,並於10月29日披露相關公告補充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未披露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迴圈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的現金管理事項,遲至2022年10月29日才予以補充披露。

此外,公司還存在非公開發行部分募投專案資金在不同專案間交叉混用、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部分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簽字不全等公司治理方面的問題。

上交所對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海濤、時任財務總監呂桂蓮予以監管警示。要求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公開資訊顯示,福達股份主要從事發動機曲軸、汽車離合器、螺旋錐齒輪等汽車零部件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中新經緯APP)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