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電動車
非法安裝遮陽傘篷
是一種不文明現象
也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
而且安全隱患多
古人云
不慮於微,始成大患
非法安裝遮陽傘篷
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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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遮陽傘篷的危害
01
視線差-隱患多
遮陽傘比較大比較寬,導致駕駛員在騎行的時候無法看後視鏡及觀察左右兩邊的情況,特別是夜間、雨天行車,視線更差,基本看不清道路交通環境。
02
易剮蹭-危害大
遮陽傘的高度正好和行人或者駕駛人最要害的眼睛等部位高度一致,一旦擦碰到行人易造成人員受傷,同時側面凸出部位也容易與其他機動車發生剮蹭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03
穩定差-易側翻
加裝遮陽傘改變了摩托車原有結構,改變了行駛中的風阻係數,在行駛過程中遮陽篷阻礙了空氣正常的流動,特別是遇橫風天氣或者與大型車輛靠近時,易導致摩托車不穩而發生側翻等交通事故。
04
變利器-威脅大
遮陽傘的傘柄不是很牢固,容易脫出它底下的鋼管,在大風或者急剎車等緊急情況的時候,鋁合金管可能會插入駕駛員胸腹,極易造成駕駛人人身傷害,而且遮陽傘四角在快速移動過程中變成“利器”容易給他人造成傷害。
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案例一:風速過大女子被刺中喉嚨當場死亡
廣東一名女子騎摩托在路上行駛,可能車速較快加上風力較大,其車上加裝的遮陽傘突然折斷,女子連人帶車摔倒,折斷的傘柄直插其喉嚨,造成大量出血。醫護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但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女子當場死亡。
案例二:遮陽傘傾倒擋視線,騎車女子車毀人亡溫州芙蓉鎮山外村嶺頭髮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女子騎著一輛電動車行駛在彎彎曲曲的山路上,突然,安裝在電動車上的遮陽傘鬆動,傾倒的遮陽傘擋住了該女子的視線。女子撞在路邊的水泥墩上,當場昏迷不醒,隨後被送到醫院搶救,醫生說頭部遭重創,已無生命跡象。
案例三:電瓶車上裝了遮陽傘,一男子竟慘遭剖腹
江西省九江市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轎車與對向來的摩托車發生碰撞,意想不到的是,摩托車駕駛員私自安裝“遮陽傘”,事故發生時,被“遮陽傘”裝置刮破腹部。
案例四:老太太抱著外孫從電動車前經過差點失明
江蘇高女士的母親抱著外孫出門,沒想到眼睛被電動車遮陽傘劃出一個6毫米的傷口,而且以後的視力都會受影響!雖然車主表示願意負責,但眼睛受損是多少錢都買不回來了!
拆除遮陽傘行動即將開始!
為持續推進交通秩序整治行動,規範道路交通秩序,加大對“小微車輛”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從即日起,浠水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大對非法安裝遮陽傘篷違法行為的查處,嚴查摩托車、電動車非法安裝遮陽傘篷的違法行為。
對已安裝遮陽傘篷的車主,請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強制拆除,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非法加裝遮陽傘篷的電動車、摩托車駕駛人實施處罰並現場拆除遮陽傘篷。
請各摩托車、電動車車主積極主動拆除遮陽傘篷,對阻(妨)礙執行公務的,將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一條規定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一般情況,安裝遮陽傘篷的電動腳踏車都違反了這一規定。
拆除及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之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該及時糾正。
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之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在此
呼籲廣大車主
文明安全出行
已經安裝遮陽傘篷的車主
請自行及時拆除
以降低自身的安全風險
別忘記拆除底座!
浠水交警提示
俗話說:開車鐵包肉,騎車肉包鐵。希望每位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都能戴好安全頭盔、靠右側通行、不闖紅燈,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資訊來源:平安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