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寶典】商鋪40年產權到期,如何重新規劃?這些細節一定要知道

商鋪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你的商鋪歸屬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商鋪的40年產權到期,要遵循幾個原則,一個原則是要根據城市規劃,確定要不要進行重新規劃,重新規劃等不再續期,不重新規劃的可以續期,也就是土地再次出讓,繳納土地出讓金,再次擁有商鋪的產權,包括一切功能。

【法律寶典】商鋪40年產權到期,如何重新規劃?這些細節一定要知道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之後,國家將收回土地,產權人則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40年後由於城市建設或其他政府行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樣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補貼。

不動產的產權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房屋的所有權,二是土地的使用權。要看清楚了,是房屋的所有權,只要房子沒有倒塌,永遠都是房東的;土地是使用權,土地是國有的,房東只有土地四十年的租賃期

商改住。商改住也就是大家所說的40年產權的公寓,這類公寓價格低,不在限購範圍內,頗受一些資金不多的人喜愛,但實現對應的也有許多缺點,申請續期被駁回也是一個非常不穩定因素,因為商業改住宅本就脫離本來的用地性質,被無償收回也在常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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