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官員的年齡,來觀察古代官僚制度的變化,很多人都不敢相信!

北宋時期,一道自汴京發出的任職書,在朝野上下引發轟動。

這份任職書的內容是:

原就職於吏部的員外郎文及甫,升為龍圖閣直學士,調任陝州擔任同知。

從官員的年齡,來觀察古代官僚制度的變化,很多人都不敢相信!

想必各位對宋代的官職比較陌生,放到現在來看這就是一個編辦文書被調到地方擔任市長。在中國古代,這種調令在每個朝代都有,為什麼會引發轟動呢?

原來,被任命的官員文及甫當年才二十八歲,他的年齡引發廣泛質疑。按說在當時二十八歲當官的青年幹部不在少數,但能以這樣年輕的資歷擔任市長,世所罕見。好事者質疑的同時,不免要對當事人的家庭背景進行一番調查。一經打聽,每個人都心領神會,露出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原來文及甫是當朝太師文彥博家的六公子。

答案揭曉,就像是在輿論中投入一顆重磅炸彈。門下省言官蘇轍等人在早朝時立即對負責調動的中書侍郎進行彈劾,稱他任用文及甫的原因是想要勾結文太師。

從官員的年齡,來觀察古代官僚制度的變化,很多人都不敢相信!

從官員的年齡,來觀察古代官僚制度的變化,倒是一種較為新穎的角度。

結合史料來看,東周乃至秦漢時期,官場上並不存在年齡問題,能者居之。像著名的小神童甘羅,在其他小孩還在和泥的時候,就已成為國際交流大使,官拜上卿。《漢書》中收錄了不少高官傳記,其中有數位高官也是在甘羅這個年紀躋身仕途。

由此看來,在當時成為“公務員”並無年齡限制。那麼,為什麼後來的官場出現了年齡問題呢?

歸根結底還是始於察舉制的腐敗。

什麼是“察舉制”?

就是一種由地方向中央舉薦人才的選拔制度。

通常來說,地方官會將品德良好的“孝廉”和頗有才名的“秀才”推薦到中央。不同於後來的科舉入仕,這種“察舉制”存在較大的弊端,手握察舉大權的官員相互之間玩起了“暗箱操作”:我在治地舉薦你的門生,你在治地舉薦我的門生,等到被舉薦者成了手握察舉大權的地方官後,再舉薦當初舉薦過他的地方官的門生,迴圈往復。

這就造成了一種結果,被舉薦的都是地方官的“自己人”,且都是年輕人。

從官員的年齡,來觀察古代官僚制度的變化,很多人都不敢相信!

永平元年,長水校尉向朝廷反映了這一社會現象:“現在各地推舉孝廉,推舉的都是那些青年人,至於那些真正有才華有能力的年長者,大多無人舉薦。”在門生迴圈的背景之下,察舉制年輕化的趨向愈發明顯。

顯然,這種情況已使察舉制喪失了原本的意義,對官場來說有弊無利。不過,由於當時的官員都已對此司空見慣,所以統治者並未關注官場“年輕化”的問題。直到漢順帝登基,這一社會現象才引起朝廷的重視。

當時尚書令左雄諫言道:

“各地每年都要推舉孝廉,這些孝廉能夠立即被任命,肩負要職。孝廉擔任地方官,他們的職能是實施政令、教化百姓,所以應該選擇那些更老成持重的人才,而不是年輕人。正所謂‘四十不惑’,只有過了四十歲的人,才會更加穩重,有益於改善吏治。臣以為,應該將察舉入仕的年齡限制在四十歲以上,不滿四十者不得察舉。”

順帝採納了尚書令的意見,於陽嘉元年頒佈詔書,規定:

“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

雖然漢順帝限制了入仕的年齡,但也有特殊情況。例如一些才華橫溢的年輕人,可以“破格錄取”,不受“年四十以上”的限制。

可以說,這份詔書首次將儒學思想中的“四十強仕”落實為實際規定。詔書頒佈兩個月後,一百多個年過花甲的有德長者被朝廷任命為地方官,成了“陽嘉新制”中第一批被任命的年長官員。從這以後,“年四十以上”的入仕制度被各地官員有條不紊地執行。

從官員的年齡,來觀察古代官僚制度的變化,很多人都不敢相信!

雖說如此,但當時仍有不少自命不凡的年輕人,想要被“破格錄取”。例如,實行新制的第一年,有個廣陵舉薦的孝廉徐淑來到尚書檯,進行“複試”。負責稽核資質的官員見這個小夥子非常年輕,明顯不超過四十歲,決定駁回廣陵的察舉。

徐淑據理力爭,說道:“不是說若才華像顏回一樣的年輕人可以不受年齡限制破格錄取嗎?”這一問,反倒給負責審查的官員難住了,這人究竟符不符合“破格錄取”的條件呢?左雄聽說這件事後,特地與這名年輕人進行一番談話,問他:“想當年顏回能做到聞一知十,不知你能聞一知幾?”徐淑面有愧色,灰溜溜地走了。

參考資料:

【《資治通鑑》、《秦漢官制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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