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反饋意見的私募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一、 經營範圍要求:
“根據《公告》和《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衝突的業務(如:財務諮詢等)若當前經營範圍中存在上述問題,則應當修改。”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經營範圍整改完畢後再重新提交法律意見書。中基協暫不接受承諾性表述。”
2。“律師應當在法律意見書中詳細描述對基金管理人專業化經營的盡調過程。”
【提示】:有衝突的經營範圍嚴格被要求整改。管理人承諾未來進行整改不被接受。對於已有經營業務的基金管理人的盡職調查要求提高。
二 、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要求:
1。“請在法律意見書中,詳細描述高管履歷等資訊。”
【提示】:對於高管履歷的描述屬於中基協對於法律意見書的新要求。
三、 法律意見書內容資訊匹配要求:
1。“法律意見書所涉內容應當與申請機構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資訊保持一致,若系統填報資訊與盡職調查情況不一致的,應當作出特別說明。”
2。“法律意見書中實際控制人項請與系統填寫一致。”
3。“法律意見書中員工人數項請與系統填寫一致。”
4。“除出法律意見書詳細描述上述制度外,系統填寫的制度檔案應與之一致。”
【提示】:千萬別忘記一一核對備案系統填報的資訊。如果填報資訊與盡職調查情況有不一致的,應作出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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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和非重大事項變更。
2。變更和入會法律意見書登記。
3。法律意見書和商業計劃書。
4。管理人異常機構和失聯機構移除。
5。管理人三大系統日常維護。
6。管理人產品補錄、披露、更新。
7。管理人定期自查、出自查報告。
華楓李恆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