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增加對於人口數量產生的反作用是什麼樣的?

之前沒有提及我們所關注的變化也許對人口的數量可能造成的影響。這一疏漏現在必須予以補救。人們對於分別與國民收入的大小和分配相關的一般性結論,可能持有反對意見。認為任何群組所享有的收入的增加,將引起群組中人口數量的增加,直至人均收入回落到原來的水平上為止,因而並未產生持久的利益。

在現實中,這種觀點經常被用來分析手工勞動者收入增加所產生的影響。當然,與其他方面相比,這種觀點似乎在這一領域更為可信,因而只要驗證這一點就足以說明問題了。為了便於說明,首先我們將從整個世界的角度,或者從某個想象中孤立的國家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然後我們再探討應該如何對所獲得的結論進行修正,使之適用於相互關聯的現代國家中的單個國家。

收入增加對於人口數量產生的反作用是什麼樣的?

在對這兩個問題所進行的討論中,必須瞭解的一點是,在我們心目中的工資所得者收入的增加,並不包括國家為鼓勵多生子女實行的有目的的補償或公開的獎勵。根據聯合王國老的《濟貧法案》,實際上是提供這種獎勵的,我們現在的《所得稅法案》,也對此作了一定的考慮。同樣,在戰爭爆發前夕的法國所透過的法律中也採取了類似的政策。當然,窮人的這種型別的收入的增加,具有增加人口的傾向,而且在某些實際問題中,這一點是很重要的。然而,我們目前所關注的收入的增加,並不包括對哺育兒童提供特殊的差別性誘導的成分。

如果我們暫時忽略增加的收入對於願望和偏好所造成的深層次影響,則我們的討論最終將會演化成對於有名的“工資鐵律”的有效性的探究上了。根據這一定律,人口數量將連續擴張,迫使工人收入降低到僅能維持生存的水平上。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實現人均實際收入的增加。在瞭解這一點時應該注意到,即使這種定律真的存在,也不能斷然推翻工人較好的命運能增加經濟福利的論點。

因為依然可以認定,在工人家庭的整個生活過程中存在滿意感超過不滿意感的任何剩餘的情況下,成員數量的增多本身就意味著經濟福利的增加。不過,從我們當前的目的出發,還沒有必要剖析這一可疑的觀點。人口並不具有以這種方式擴張的傾向,以使人均收入回落到原先維持生存的水平。無須懷疑的事實是,任何群組所得收入的增加,其直接或立即的結果很可能是人口的增加。

收入增加對於人口數量產生的反作用是什麼樣的?

眾所周知,19世紀上半葉,英國的結婚率與小麥價格負相關,但在下半葉,卻與出口、票據結算的收益等等正相關,與之相伴隨的是財富增加和死亡率下降;反之亦然。但是與經驗相矛盾的是,斷定因收入增加而激起人口的擴張會達到這樣一種程度,致使單個工人的所得將重新回落到生活改善之前他們所擁有的水平上。手工工人可以透過兩種方式行使他們所增加的控制事物的權利,一是增加他們人口的數量,一是提高他們生活的舒適標準。

這兩種方式之間的差別,可用馬爾薩斯《政治經濟學原理》中以下兩方面相對照的內容加以說明。一方面,他發現18世紀由於馬鈴薯引入愛爾蘭導致的財富的增加,“幾乎全部用於維持常見的大家庭”;而另一方面,當英國的玉米價格在1660年至1720年間下降時,很大一部分工人所“增加的實際工資,被用於他們所消費的食品質量的改進,還有對自身的舒適和便利標準的提高上”。

事先預言投入到這兩個方面的增加的資源的比例究竟為何,是不可能的。這一比例將會因不同時期和不同地點而改變。例如,勒魯瓦·博留(LeroyBeaulieu)認為近期在比利時和德國,人口耗用佔據主要地位,而在其他歐洲國家,則以舒適標準耗用為主。但是——這是關鍵的一點——實際上可以肯定,絕不會允許人口的耗用吸納盡因控制自然能力的提高而產生的全部果實。

正如開始時所說的,以上討論並未涉及收入擴大可能產生的深層次影響。以布倫塔諾(Brentano)教授為代表的某一重要學派認為,在任何階層中,物質財富增加的直接效應和即時效應,一般來說,都是提高結婚率,繼而提高出生率。但是他們堅持,在長期,增加的財富將促進較高的精神文化的發展,其中包含對於子女未來的更多的考慮,以及生兒育女之外的更多的滿足。

因此,他們爭辯道,從長期來看,任何階層收入的增加很可能根本沒有導致他們的出生率和人口數量的增加,反而卻造成了下降。於是,布倫塔諾教授宣稱:“在比較不同的階層以及在比較同一階層相同的人們發展的不同階段時,財富和文化方面永久性的進步,均使我們看到出生率的降低。……隨著財產的增加,與婚姻相競爭的休閒的需求也在增加;而與此同時,對於子女的感情也有了變得更新更加細膩的特點,所有這些事實均抑制了生養並哺育子女的慾望。”

收入增加對於人口數量產生的反作用是什麼樣的?

例如,擁有某些物品可以留給子女的那些人,比沒有物品可以留給子女因而行為缺乏經濟動機的那些人,更容易受到如下事實的影響:如果他們的家庭很大,則在他們死後,所遺留的東西必然會分割成若干個小部分。

赫倫(Heron)博士在1906年對倫敦的統計研究為這種觀點給予了詳盡的確認。在某些選定的地區,他確定出每100位已婚女子的子女數與各種社會狀況指數之間的相關係數。選擇的指數是有工作的男人中從事專業工作的男人的比例,每100個家庭中女僕的人數,每1000個男人中普通勞動者的人數,2人以上同居一室的人數佔總人口的比例,以及每1000人中貧民和瘋子的人數。結果發現,低繁榮指數和高出生率同時出現。根據這一結果需要指出的事實是,低繁榮指數同樣也與高嬰兒死亡率相伴。

但是研究表明,過量的死亡並未與過量的生育相平衡;同時得出結論說:“在富裕程度和文化水平都最低的地區的已婚女子(當然,貧窮的妻子嫁給貧窮的丈夫),她們往往都擁有最大的家庭。”不僅如此,1851年與1901年的條件的對比更是揭示出了驚人的事實:“這種關係的密切程度在近五十年間幾乎加倍了。”赫倫的結果已經被後期更大範圍的研究所充分證實。因此,耶魯(Yule)先生寫道:“今天(1920年)不容懷疑的是,婚姻條件下的出生率,從上等和專業階層非常低的數字,連續攀升至非技術勞動者的極其高的數字。”

以相同的方式進行一項精細研究的結果,史蒂文森(Stevenson)博士做出結論:“在1861年之前,社會各階層簽訂婚約的婚姻的出生率之間的差異性很小,之後迅速加大,並於1891年至1896年間達到最大。其後各階層之間的出生率略有接近,這很可能屬於表面的而非實質性的情況。從廣義上講,社會各階層之間生育率的差異性是一個新的現象。”直到上世紀中葉,即使在上等階層,那些充分賺錢的能力的開發晚於手工工人的人,也傾向於晚婚並因而子女較少,這種傾向大致與他們中間較低的死亡率相平衡。

收入增加對於人口數量產生的反作用是什麼樣的?

他們婚後的生育能力並不是很低,而且他們中間的存活率僅僅稍低。現在,由於他們的生育率相對地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結果他們的存活率卻變得非常低了。的確,這些統計事實給出的論斷,不像表面上第一眼看上去那樣令人信服。高度繁榮與低出生率之間的相關性可能部分地源於以下事實,即身處小家庭的人其積累財富的條件較好,而造成富裕地區與低出生率之間的相關性的部分的原因,可能是家庭僕人和依附者在該地區的聚集,他們屬於生育能力特別低的階層。

不僅如此,財富與小家庭之間相關性的部分原因,可能是源於這樣一個事實,即生理上生育能力低的人,將他們的財產在較少的繼承者之間分割,結果從平均水平上看,會比普通人更富有一些。這些考慮雖然重要,但是有理由相信,它們並未完全說明客觀的事實。我們所謂的繁榮的深層次影響,顯然強化了我們的論斷,即在一個隔絕的社會中,窮人財富的增加不可能因為引起人口的大擴張而自行抵消。

收入增加對於人口數量產生的反作用是什麼樣的?

當考慮到現代世界上沒有國家是與其他國家相互隔絕的事實時,問題就變得較為複雜了。當然,如果任何地方的手工工人階層的實際收入,都因為該階層的平均能力的提高而增加的話,則不會對其他地方產生移民的誘惑。可是,如果他們實際收入的增加,是由於發明或發現,或是由於使一國經濟比其他國家獲得更大改進的政策的衝擊,則會產生移民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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