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末保險行業最大的熱點估計就是:重疾新規的出臺了~
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醫師協會正式釋出《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以替代2007年釋出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舊版定義的重疾險,最晚賣到2021年1月31日就要下架,為新產品讓路。
重疾新規範釋出後,我們也總結過新舊規範的對比。
看著這重疾新規,很多讀者朋友們就紛紛來私信我們。
“聽說大部分甲狀腺癌不是重疾了,是不是現在買重疾更合適?”
“現在買了重疾,新定義更寬鬆的話,能獲得理賠嗎?”
新舊版本的重疾險,到底哪個理賠更寬鬆?現在買重疾險好還是等等再買好呢?
其實我們疑惑的問題,保險公司也早就替我們想到了,這幾天,保險行業的好幾家保險公司分別宣佈了針對重疾產品的“優選”“擇優”理賠方案。
一、什麼是“優選”“擇優”理賠方案?
“擇優”理賠:舊的重疾產品,理賠可在新舊重疾定義中擇優理賠!
現在已經有不少保險公司出臺了相關的“擇優”理賠政策。
中國人壽:
結合“2020版重疾規範”,並充分考慮當前通行的醫療技術發展和醫學診斷標準發展趨勢,推出“優選”理賠方案,讓客戶擁有更優的理賠結果。具體內容如下:
對於持有中國人壽長期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有效保單的客戶,若於2020年11月5日後申請理賠,客戶所患重大疾病,符合原保險產品條款中對應疾病的醫學診斷標準,或符合“2020版重疾規範”中相同疾病的醫學診斷標準兩者中其一,並滿足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他給付條件的情形下,即可獲賠相應保險金。
信泰保險“重大疾病理賠擇優”方案的公告:
(信泰官微截圖)
前不久,崑崙健康也釋出了擇優理賠的通知:
(崑崙健康官網截圖)
“擇優”理賠,簡單點就是:一種疾病,新舊兩個定義,哪個對我們消費者有利就按照哪個賠付!
二、有些保險公司並沒有宣佈這項擇優理賠方案,會影響理賠嗎?
目前中國人壽、信泰保險、崑崙健康已官宣擇優理賠,後面肯定會有更多的公司會將趨向擇優理賠政策。
如果保險公司不進行官宣,會影響我們獲得理賠嗎?
即便不官宣,總體來說也不會影響客戶的理賠。因為保險公司在舊版本重疾險理賠上應該寬鬆對待。
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3 條規定:“保險公司在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診斷標準應當符合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
保險公司在實際理賠中會按照擇優原則處理。如果保險公司不擇優處理,理賠所承受的輿論壓力可想而知……
舉個例子,即便沒有2020版新疾病定義,有些保險公司在實際的理賠業務處理時,也會與時俱進,例如冠狀動脈搭橋術,重點關注是否是搭橋術而不侷限於開胸。
三、要不要現在就買重疾險呢?
在保障上面看,舊的重疾險產品可以在新舊定義擇優理賠,而新的重疾產品就不能新舊擇優理賠,如甲狀腺癌I期以後可無法獲得“惡性腫瘤”重疾標準理賠了。假設小李現在買達爾文 3 號,得 I 期甲狀腺癌賠 90 萬,而新產品最多賠 15 萬,到手的錢的的確確少了。
大家買保險,都不想用上,但萬一真不幸出事,能多拿錢肯定更好。
從理賠條件的角度來看,現在買重疾險的確要比以後買更合適。
當然購買新舊重疾險,不能只看理賠條件,還有更重要的因素——健康情況。
如果身體現在就有些小毛病,例如像乙肝、甲亢、高血壓、糖尿病這些,保險公司稽核很仔細,稍微嚴重一些就拒保了。如果能上車的話,建議不要再等了。
來到了12月,重疾新規的腳步越來越近,例如新產品費率的定價,新定義下的重疾險最終成型。
大家擔心的理賠問題,隨著“擇優理賠”這一波神操作,消費者現在購買重疾險的最後一絲顧慮也被打消了。現在舊的產品也能享受重疾新規的紅利了。
而按老定義設計的產品,監管早早以前就不批了,以後都不會再上新,現存的這些也是下架一款少一款。
所以,現在入手不會虧,早買也是早保障,風險和意外可不會提前通知我們啥時候來。
如果還在糾結,那就現在買一部分,新產品推出後再加保一部分,新舊護體,天下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