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險業務迎強規範 推動轉變經營模式 中小險企再難打價格戰?

財聯社(北京,記者 王宏)訊,

銀保監會今日印發《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適用於產壽險公司,規範意外險業務發展,從根源上整治意外險市場亂象。

《辦法》從完善意外險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強化信披力度、引導降低意外險佣金費用水平、明確經營“負面清單”等方式入手,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經營模式,加大對強制搭售、捆綁銷售等市場亂象的糾偏。業內人士表示,《辦法》提高了在資訊披露和銷售管理的成本,會使不計成本打價格戰的險企面臨很大的合規壓力。

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經營模式 糾偏強制搭售等亂象

《辦法》分為六個部分,主要包括產品管理、銷售管理、資訊管理與披露等。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建立與賠付情況掛鉤的產品定價調節機制,完善意外險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包括明確意外險業務相關報告責任準備金、產品定價、現金價值計算等相關要求。同時設定最低賠付率要求,對連續三年保費收入超過500萬元且平均賠付率低於50%的短期意外險產品,要求保險公司及時調整費率,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經營模式。以及要求保險公司每年對產品定價進行回溯,對精算假設與實際情況偏差過大的產品,應對出現偏差的原因進行解釋說明,並提出整改措施。最後要求保險公司明確意外險費率浮動上下限、浮動依據等。

二是進一步強化資訊披露力度。對年度保費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意外險產品,要求保險公司按產品披露保費收入、賠款金額、綜合賠付率等相關資訊。按照先個險後團險、先試點後全面的原則分階段披露,分步推進意外險經營資料、合作機構、賠付率以及典型案例等相關資訊披露,逐步擴充套件險種範圍,細化資料維度。

三是引導降低意外險佣金費用水平,針對以往部分意外險佣金畸高等亂象問題,要求各保險公司報備佣金費用率上限,對實際支付佣金費用率超出報備佣金費用率的公司,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引導保險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費用,降低產品價格。

四是明確意外險經營管理的“負面清單”,強化監管問責力度。綜合意外險市場銷售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列明九類禁止性行為,包括強制搭售、捆綁銷售等。與此同時,對負面清單中的行為,強化監管問責。

防止費用野蠻競爭 淘汰賠付率過低產品

蘭迪律所的合夥人陳禹彥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辦法》主要反映出對意外險提高了經營門檻,防止費用野蠻競爭。總體來看,《辦法》要求壓低附加費用,提高在資訊披露和銷售管理上的成本,一些保險公司打價格戰不計成本的亂象,會面臨很大的合規壓力。

銀保監會方面表示,《辦法》出臺的背景是為深化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意外險高質量發展。2020年銀保監會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意外險改革的意見》,隨後啟動意外險經驗發生率表編制、組織開展意外險市場清理整頓、推進意外險標準化建設、建立反保險欺詐機制等。

銀保監會方面還表示,《辦法》對市場的影響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產品費率更加科學。與賠付情況掛鉤的費率調節機制的建立,將逐步淘汰賠付率過低、定價明顯不合理的產品,使意外險價格充分反映歷史資料、行業經驗和市場供求關係。二是佣金費用率更加合理。意外險賠付率等經營資訊分階段的公開披露和佣金費用率備案制度的實施,有助於推動保險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費用。三是透過銷售行為“負面清單”以及強化監督問責,搭售和捆綁銷售、銷售誤導等突出問題將得到有效遏制,意外險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整頓和規範。

某財險分公司相關負責人也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辦法》的出臺會使意外險市場更加規範,是對過往超高費用率的糾偏。據悉,《辦法》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並對辦法釋出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意外險產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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