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民間借貸合同會無效!

哪些情況下民間借貸合同會無效!

關於民間借貸那些事兒,卡神小組每個月都會說上一次。其實,隨著民法典的出臺,把很多原本無法釋義的問題給闡述了,有了判斷的依據。那麼今天卡神小組就來說說最基礎的問題,朋友們一起來看看哪些情況下民間借貸合同會無效!朋友們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吧。

1、用銀行信貸資金出借的行為

朋友開口借錢,自己資金不夠,正要婉言拒絕,朋友貼心地提出自己這裡有網貸客戶經理電話,需要去辦張銀行卡,貸點款出來給救急用兩天,利息朋友們來付,怎麼辦?在這裡,卡神小組提醒朋友們,這裡有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值得朋友們警醒。小Z需要資金週轉向朋友小L提出借款20萬元的要求,但小L自己只有1萬塊錢。小L聽從小Z的建議向銀行申請了消費貸款19萬元借給小Z。小Z承諾只借半個月,利息5000元,並寫下借條。後小Z沒有按時還款,小L起訴至法院。最後法院認為,小L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後轉貸給他人,違反法律規定,合同無效,遂判決小Z返還李四20萬元,但對5000元利息不予支援。

2、出借信用卡的行為

面對女友買買買的要求,囊中羞澀怎麼辦?卡神小組知道很多朋友都會有這樣一個想法,錢包裡還有一張嶄新的信用卡,要不要給自己的女朋友們呢?在這裡,卡神小組繼續和朋友們說一個案例,小Y和H小姐透過相親交友網站結識,交往一個月後進入“熱戀期”。小Y把一張額度2萬元的信用卡借給了H小姐,H小姐每月刷卡消費後都按期還款。幾個月後,H小姐又向小Y借了另一張額度3萬元的信用卡。後來H小姐刷卡後不再還款,小Y只能向朋友借錢還信用卡。雙方戀情就此告吹,H小姐向小Y出具5萬元的借條,但一直未還款,小Y訴至法院。卡神小組告訴朋友們,法院認為將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違反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關於“銀行卡不得出租和轉借”的規定,導致髮卡銀行無法正確評估和管理授信風險,增加了信用卡被惡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貸的風險,進而影響金融信用環境、妨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楊峰出借信用卡,屬規避金融監管,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後轉貸,借貸合同無效。

3、職業放貸的行為

千萬拆遷款到手,拿出部分資金放貸吃利息,穩穩地賺取睡後收入, 一生躺贏美滋滋?在這裡,卡神小組告訴朋友們,職業放貸屬於非法經營。在這裡,卡神小組繼續和朋友們講一個案例,W先生和Z老闆原本是陌生人,一個是“拆一代”,一個是小店主。經中介介紹,雙方簽訂格式化《抵押借款合同書》《收據》等檔案,約定:Z老闆用房產抵押向W先生借28萬元,期限為一年,年息15%。雙方辦理抵押登記後,W先生的妻子向Z老闆轉賬交付了本金28萬元。後因Z老闆未按時還款,W先生起訴到法院。卡神小組告訴朋友們,最後法院認為,W先生沒有發放貸款的資質,但經審理查明,W先生長期、多次向不特定人員出借資金並收取較高利息,出借頻率高、資金總量大,出借行為具有反覆性、經常性、營利性,屬於職業放貸行為。W先生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借款合同無效,抵押合同也無效。最終,法院僅判決Z老闆返還本金及按銀行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

4、出借賭資的行為

朋友最近賭運亨通,苦於賭本太少,請你幫忙借錢,並承諾四六分成,這錢能借嗎?卡神小組告訴朋友們,不可以。這裡卡神小組接著和朋友們講案例,小Y與老Z系朋友關係,小Y持老Z出具的40萬元借條起訴要求老Z歸還借款本息。經查,該40萬元是小Y幫助老Z借高利貸而來,被放貸人員扣除砍頭息後,實際到手僅26萬元。而在借款之前,小Y與老Z多次相約賭博,多次共同參與“鬥牛”“炸金花”等賭博活動,多次合夥賭博並分成,多次討論賭博輸贏。老Z提出“再借40萬搏一搏,單車變摩托”,小Y當即表示全力支援,隨後便為老Z借來了高利貸。後來,老Z逾期未還,小Y遂起訴要求老Z還款。最後法院認為,小Y明知老Z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向老Z出借賭資,借款合同無效,駁回訴訟請求。小Y為騙取勝訴判決,虛構事實,向法院作虛假陳述,法院依法對小Y妨礙司法秩序的行為罰款3萬元。

5、場外配資的行為

股市一路高歌猛進,身邊“股神”賺得盆滿缽滿,要不要賣掉房子請股神操盤?卡神小組告訴朋友們,不要輕信什麼大神。朋友們繼續接著聽卡神小組的案例吧,L先生與X先生系朋友關係,X先生多年炒股為業,享有“股神”美譽。2016年牛市期間,L先生賣掉一套北京的房產,把房款1000萬元存入X先生指定的股票賬戶,交給X先生“操盤”。雙方約定:X先生用這1000萬元進行股票買賣,如有盈利則共同分享,如虧損則返還本金1000萬元及年息15%。四年後,股票賬戶僅剩下一百多萬市值,X先生也僅向L先生還款108萬元,雙方簽下借款協議,起訴要求還錢。最後法院認為,融資融券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金融業務,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場外配資業務。L先生將資金借給X先生進行股票交易,名為借貸合同,實為對場外配資合同履行後的結算。場外配資合同違反《證券法》的規定,合同無效。法院判決X先生返還L先生892萬元,對利息不予支援。

6、所謂茶水費的行為

新房開盤搶購難,雖然中介要收“茶水費”,但承諾搶不到就退款,還能額外賠償,這錢交了不吃虧。是真的嗎?卡神小組告訴朋友們,這個違法。案例繼續接著往下看,Q先生為購買即將開盤的商品房,在售樓處認識中介小Z。小Z承諾開盤當天搶到房源,如搶不到則雙倍返還定金,雙方簽訂了協議。開盤當天,小Z未能幫Q先生選到房源,就承諾後期買到開發商清退房源,如果買不到,自願承擔5萬元違約金。為此,Q先生又向小Z支付了10萬元。此後,清退房源還是沒買到,小Z便退了105000元給Q先生,並寫下一份5萬元的借條作為違約金。最後法院認為,雙方不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借款實為因履行委託合同而產生的違約金。Q先生為藉助小Z的個人資源,規避公開正規的房產銷售程式優先獲得房源,給予小Z“茶水費”,損害了其他購房者的公平競購權,擾亂了正常的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有違公序良俗,合同無效。因委託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亦屬無效。遂判決駁回Q先生的訴訟請求。

卡神小組總結:在最後,卡神小組和朋友們講幾個法條連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物件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六)違背公序良俗的。卡神小組希望朋友們能夠熟悉這點條款,畢竟只有合法的行為才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不是嗎?希望這個資料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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