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問題解答

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如今困擾著絕大多數的人群。在近些年來,個人所得稅、節稅等問題一直不斷。所以今天我們釔財稅來為您解答一些個人所得稅退稅問題。歡迎閱讀!

個人所得稅退稅問題解答

個人所得稅退稅問題解答

首先,個稅屬於本人工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在單位取得收入超過起徵點,需要繳納個稅時,應依法向稅務部門繳納,由所在單位(扣繳義務人)按月代扣代繳,當月從本人工資中代扣,次月代繳到稅務部門。

其次,2019年1月開始個稅實行綜合所得及彙算清繳,平時工資薪金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稅個稅,彙算時退稅是很有可能的,當需要退稅時,稅務會直接退到個人賬戶,屬於本人工資收入。同理,如果需要補稅的,也是個人的責任,由本人繳納稅款到稅務部門。

個人所得稅是個人繳納的稅,單位只是代扣代繳。從稅收徵管與法理上,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應歸個人,退的是個人多交的稅。相應的,補的稅,也應個人出,補的是個人少交的稅。這是規範的做法。從情理上,如果單位和個人達成的是明文或不成文的稅後待遇,那麼個人到手的錢,是單位支付給個人的報酬,個稅是單位為了把錢送到個人手上,向國家繳納的稅收。

這種情況下,退的個稅給單位、補的個稅單位承擔,也是一種情理的切入,只要單位和個人事前達到一致意見,雙方都能接受就可執行。這是不太規範,逐漸被淘汰的工資、個稅理解與操作。國家現推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培養全社會的納稅意識是重要考慮之一。

1,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個人所得稅退稅且需要辦理個稅會算:

簡單來說就是計算出年度彙總所得年度應繳稅費,減去2020年度已經預繳稅費,得出應該退稅還是補稅。

(年度彙總所得年度應繳稅費—2020年度已經預繳稅費)=“負數”就需要去補稅。

(年度彙總所得年度應繳稅費—2020年度已經預繳稅費)=“正數”就可以申請退稅。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主要情形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透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等。

2,要弄清楚是自己繳的個稅還是公司代扣代繳: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

個人所得稅退稅問題我們就說這麼多,如果您還想多瞭解一些,請閱覽我們釔財稅官網。多謝閱覽!

注意:本文所述內容僅供參考,一切都以釔財稅顧問所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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