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繳稅方式即將改變 到手的錢會受多大影響?

臨近年底,年終獎成為“打工人”關注的熱點。

此前,財稅部門的相關檔案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需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一起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2021年內發放的年終獎收入,則依舊可以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的方式。

年終獎繳稅方式即將改變,“打工人”的年終獎會受多少影響?

明年1月起,年終獎計稅“二選一”方式結束

2018年,《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釋出,其中提到,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相應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通知》也提到,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自明年1月起,年終獎(一次性獎金)個稅“二選一”的方式就要結束了,2018年以來歷時3年的過渡期也即將結束。

而早在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曾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相關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到了2019年,新的個稅政策開始實施,工資薪金所得不再按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是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用統一稅率計稅。對於之前的年終獎單獨計稅的方式,《通知》規定,將年終獎單獨納稅方式的政策延續了3年,也確保了相關政策的平穩銜接。

企業要不要放在今年內發年終獎?這兩種情況不必考慮

針對年終獎(一次性獎金)計稅的新舊兩種方式,在字面上可以稱之為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年終獎“合併計稅”,對於納稅人而言,兩者的差別大嗎?

“不同人的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河南中興稅務師事務所專案經理朱惠惠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因為每個人年終獎和工資的情況不同,工資高於年終獎的情況、年終獎高於工資的情況運用不同的計稅方式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智聯招聘曾釋出的《2020年白領年終獎調研報告》顯示,2020年鄭州白領年終獎均值為5062元,有15。3%的鄭州白領能拿到年終獎。關於年終獎是否成為影響跳槽的因素,46。7%的鄭州白領給予了肯定答案,11。7%的鄭州白領表示不會因年終獎不理想而跳槽。

由此可見,年終獎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白領們對於下一年工作前景的判斷,這也成為企業在發放年終獎時的考量因素之一。

財稅專家王國娜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很多企業上一年的年終獎發放時間,往往是在下一年的1月份到春節前。她強調,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單獨計稅”只允許採用一次。如果在2021年年初取得2020年度年終獎時已享受過這項優惠政策,即便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2021年度年終獎,也不能再次享受優惠政策。

除此之外,對於已經將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納稅的個人和企業來說,也不需要考慮是否在2021年年底前發放年終獎。

兩種繳稅方式,對哪些人影響較大?

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年終獎:3萬元

按照單獨計稅方式計算:

100000×10%-2520=7480(元)

(30000÷12=2500〈3000)30000×3%-0=900(元)

所以甲應納稅7480+900=8380(元)

按照合併計稅方式計算:

(100000+30000)×10%-2520=1048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37000元

按照單獨計稅方式計算:

30000×3%=900(元)

(37000÷12=3083。3〉3000)37000×10%-210=3490(元)

所以乙應納稅900+3490=4390(元)

按照合併計稅方式計算:

(30000+37000)×10%-2520=4180(元)

注:按照年終獎單獨計稅預繳方法,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按照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率表,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小結:

對乙來說,“合併計稅”的方式要比“單獨計稅”划算一些。而對甲來說,“合併計稅”的影響更大一些。

由此也可看出該優惠政策的到期對高收入群體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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