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承銷迎來強規範!報價不能突破"絕對值與費率"兩大紅線

9月29日,資本邦瞭解到,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釋出《自律規則適用意見第2號——關於<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指引>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下稱《意見》),對債券承銷報價做出嚴格規範,要求突破或者低於內部約束線的報價均需向協會提交專項說明。

債券承銷迎來強規範!報價不能突破"絕對值與費率"兩大紅線

報價內部約束線含“兩條紅線”

今年4月,中證協釋出《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指引》(下稱《指引》),要求承銷機構應當建立公司債券承銷報價的內部約束制度。其中,公司債券專案報價在內部約束線以下的,承銷機構應當履行內部特批程式,並向協會提交材料說明低於內部約束線的原因。

為正確理解與適用《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指引》的規定,中證協在彙總前期相關意見、通知內容的基礎上,結合自律管理工作實踐,在《意見》中明確:承銷機構內部約束線應包含絕對值內部約束線與費率內部約束線。

相應的,承銷報價突破絕對值內部約束線與費率內部約束線任何一個的,應當履行公司內部特批程式,並向協會提交加蓋公司公章的專項說明。與此同時,承銷機構選擇接受的價格低於自身絕對值內部約束線與費率內部約束線任何一個的,應當向協會提交專項說明。

《意見》還強調:承銷機構在承攬專案時,不論透過投標方式或非投標方式,均應執行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制度。

如何確定報價內部約束線?

《指引》提到,承銷報價內部約束線可以在參考上一年度專案平均成本等因素基礎上確定,專案平均成本應當覆蓋全業務流程的投入與所有應當計提的攤銷。

《意見》則強調: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線為各承銷機構自身收入的內部約束線,並非擬開展的具體專案中所有承銷機構的總收入約束線。

針對多機構承銷情況同一債券專案的情況,《意見》提出:發行主體擬選聘多家承銷機構的,各承銷機構應審慎計算自身可能獲得的收入,且潛在的銷售獎勵不應提前計算在內。

具體而言,債券專案擬選定承銷機構家數存在區間的,按照區間上限計算,如選3至4家主承銷商,承銷機構在計算可能的收入時應按4家計算;未明確承銷機構家數的,按照擬發行主體最近一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承銷商家數計算;擬發行金額存在區間的,按照區間下限計算;未明確承銷比例分配的,按照承銷額度均分計算;未明確擬發行金額的,按照發行主體最近一次發行債券的批文或無異議函額度計算。

針對發行主體未確定債券擬發行期限的情況,《意見》提出:各承銷機構應審慎計算自身可能獲得的收入,例如不超過5年的發行期限應按照目前市場中普遍的第3年投資者有回售選擇權的業務模式計算,即應按照3年可獲得的收入計算。

多期發行的,若以批文為單位報價,則以該報價對標自身絕對值內部約束線與費率內部約束線,突破其一即應向協會提交專項說明;若在某期債券發行前承銷機構需重新報價,各承銷機構報價時仍應根據本期擬發行額度,對標自身絕對值內部約束線與費率內部約束線,突破其一即應向協會提交專項說明。

專項說明不過關或將被約談

《意見》強調:承銷機構向協會提交的專項說明應當符合協會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要求。協會收到承銷機構報送的專項說明後,對專項說明進行審閱。專項說明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協會透過報送系統將其退回,承銷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重新修改並提交。承銷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重新修改並提交的,視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符合要求的專項說明。

其中,專項說明材料不達到規定要求的,承銷機構應當及時補正;專項說明未能合理說明突破內部約束線原因以及應當報送專項說明未報送的,協會視情形對其開展問詢、要求迴應、約談、自律檢查或啟動自律措施實施程式;不實施問詢或要求迴應或約談的,將納入專項說明庫,持續監測監控。

另外,協會定期根據專項說明報送情況以及相關債券專案發行完成情況篩選承銷機構進行自律檢查。自律檢查時,檢查範圍不限於專項說明涉及的承銷報價突破內部約束線的專案。

多舉措約束低價競爭

今年以來,為約束惡性競爭行為,中證協採取多項有力舉措。據瞭解,中證協此前摸底債券承銷報價實際情況,有50家券商已建立公司債券的承銷報價內部約束制度,超過所有反饋公司數量的50%;40家設立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線;60家存在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決策程式。隨後在4月出臺《指引》,作為引導行業合理報價的專門性規定。

另外在9月23日,證券業協會發布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能力評價指標包括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的人員與制度保障、業務能力、合規展業、風控實效、市場秩序維護和服務國家戰略六類指標,合計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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