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玩商票,就得做好被玩死的準備?玩票者道出了真相

10萬元、15萬元、8萬元、150萬元……看著手裡拿著一張張還未兌付的商票,張迪嘆了口氣。“我已經不寄希望今年能拿到全部逾期未兌付的錢了,能隔段時間給我一筆錢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全部兌付的話,遙遙無期吧。”張迪苦笑著對媒體記者這樣說。

為什麼說玩商票,就得做好被玩死的準備?玩票者道出了真相

這位名叫張迪的,就是一位玩票者。他玩的不是銀票,也不是股票,而是商票。所謂商票,就是開發商與承建商、材料供應商、裝修公司等不直接進行現金結算,而是以公司信譽背書,開出一張商票,承諾一段時間後兌付。如果收票方想早點拿到現金,就必須採用貼現的方式,到開發商那裡提前取現,或將商票低價轉讓給願意收票的人。貼現的點位則有高有低,最高的可達36%,一般的則在13%-20%,央企的貼現點相對較低,大多在4%-10%。

也就是說,如果貼現點達到36%,供應商等拿到的商票,經過貼現,100萬就只剩下64萬元了,很多都會因此而由盈轉虧,看起來做了一筆賺錢買賣,實際虧了很多錢。但是,急於用錢者,只能出此下策。商票對大型開發商來說,也是坑害供應商等的一種手段。而張迪,則是開發商與供應商之間吃貼現利差的中介。他們透過以較低價格把供應商等手中的商票買過來,然後等待開發商兌現承諾。如果開發商守信,那麼,貼現點就是中介賺到手的利益。如果開發商不信守承諾,中介們也就要承擔風險了。

很顯然,按照開發商目前的經營狀況和資金鍊狀況,無論是供應商等手中的商票,還是中介以低價買來的商票,都面臨著難以按時兌現的風險。前方所提到的張迪,手中持有的300萬商票,逾期的已經達到了100萬,剩餘的商票會不會逾期,何時能夠兌現,也是難以預料。這也意味著,玩票者正站在自己挖的陷阱邊緣。搞不好,就會陷入自己挖的陷阱之中。

為什麼說玩商票,就得做好被玩死的準備?玩票者道出了真相

值得注意的是,在開發商的鉅額債務中,被稱作有息債務的,多則佔全部債務的30~40%,少則佔全部債務的比例不足20%,恆大、碧桂園、萬科這些頭部房企,債務總規模都在1。5萬億以上,有息債務則都在數千億。為什麼上萬億的債務,有息債務只有數千億,甚至不足全部債務的20%呢?就是因為很多開發商都是佔用了別人的資金。特別是施工方、供應商、設計院、安裝公司等的資金。相當一部分工程專案,施工方的墊付資金都達到工程款的60%以上,甚至更高。再加上商票等,開發商的債務總額中,真正的有息債務比重也就比較低了。

有息債務低,不代表債務總額少。客觀上講,由於有息債務大多是銀行提供的,規範性較強,開發商能夠“玩”的空間不大。墊付款、商票等可供開發商“玩”的空間就比較大了。商票有透過貼現來兌付的,也可以在逾期後要求商票持有者縮水拿錢的,有要求施工方打折付款的。如此一來,又會給開發商省下一大筆錢。尤其在目前開發商普遍資金鍊緊繃的情況下,無論是工程款還是商票,被打折將是不可避免的事。特別是商票,原本就是以信用背書的。開發商在債券等都不能按時兌付、都開始失信的情況下,還怎麼可能對商票的承諾兌現呢?除非商票持有者能夠把利讓到開發商可以接受的地步,開發商才可能給予兌現。

雖然《票據法》規定,“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話雖這麼說,在逾期或失信現象比較嚴重的情況下,監管機構也會充分考慮目前的實際情況,不會輕易做出處罰決定的。更重要的,玩票者自己也不敢輕易去監管機構投訴。因為,他們自己的行為就是要受到處罰的,誰還願意去引火燒身呢?

玩票雖然有利可圖,特別在房地產市場比較火爆的情況下,很多玩票者都賺得缽滿盆滿。但是,隨著金融監管力度越來越大,對玩票這樣的灰色交易也已經納入到金融監管範圍。特別是開發商失信現象越來越多,對商票的監管也會越來越嚴。那麼,對玩票者來說,損失可以說已經無法避免,就看損失多少了。

為什麼說玩商票,就得做好被玩死的準備?玩票者道出了真相

俗話說,玩火者自焚。玩票也不是一件好玩的事,從玩票的那一刻起,就要做好被玩死的準備。因為,開發商玩商票,本身就存在著目的不純的現象。玩票者想渾水摸魚,當然也要做好被蛇咬的準備。玩票的資金池裡,不只有金子,也有毒蛇等,就看摸到的是什麼了。

(天下通商貿-讓電票學習更簡單,做電票知識普及的領航者,關注“讓電票學習更簡單”抖音號,免費獲取全套電票影片操作教程)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