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熵視野--德威新材弄虛作假被查

司馬熵視野——德威新材弄虛作假被查

司馬熵視野--德威新材弄虛作假被查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位於中國十大百強縣(市)之一的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是一家專業從事線纜用高分子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於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前身蘇州德威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2001年變更為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成立以來以技術研發為核心,以產品為導向,以質量為基礎,面向國內外市場,大力推行品牌實施戰略。經過數十年的不斷髮展壯大,公司目前已成為擁有註冊資本10。05743085億元,下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大型現代化高分子材料研發和生產企業。

司馬熵視野--德威新材弄虛作假被查

摘自證監會資訊——近日,中國證監會處罰決定指出——我會認為,德威新材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重大訴訟資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周建明作為德威新材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了前述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周建明作為德威新材實際控制人,其行為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的情形。

陸仁芳在2012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間任德威新材財務總監,知悉德威新材透過菲爾普斯轉出資金,具體下達在不同賬戶之間轉賬的指令,對相關問題票據未有異議,簽字確認《2018年年度報告》,其違法行為在《證券法》施行前已終了,適用2005年《證券法》。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等規定,對德威新材《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的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行為,陸仁芳是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會決定:一、對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二、對周建明給予警告,並處以450萬元罰款,其中對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50萬罰款,對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300萬罰款;三、對陸仁芳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影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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