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競爭力等受關注,伊斯佳收北交所上市二輪稽核問詢函

1月6日,資本邦瞭解到,新三板企業伊斯佳(838858。NQ)於近日收到了關於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檔案的第二輪稽核向詢函。

伊斯佳是否具備核心競爭力及創新性

根據首輪問詢回覆,伊斯佳的創新性在於產品創新、服務模式創新、大資料驅動的研發創新、智慧製造創新、功效驗證創新。

公司根據市場流行趨勢進行新品研發,每年重點打造十餘款產品原型,向上百家品牌客戶進行新品推介,根據品牌方的渠道特點及使用者畫像進行產品策劃,完成從產品策劃至產品製造的全案輸出。在“多產品研發+多品牌輸出”的戰略下,單一客戶的穩定性由於行業特點仍將存在波動。

報告期各期,公司的前五大客戶均來自於大客戶定製業務,變動較為頻繁。一方面是由於公司客戶有多家行業初創品牌或新興品牌,訂單穩定性較低,另一方面是公司每年與不同品牌方合作推出的新品較多,市場反響不一,導致客戶訂單出現較大波動。要求伊斯佳:

(1)結合可比公司情況,說明公司在產品創新、智慧製造創新方面具體的先進性表現,公司產品效能與競爭對手相比是否不存在明顯差異,智慧製造是否主要依賴於軟體、裝置的外採。

(2)說明公司的服務模式創新、大資料驅動的研發創新、功效驗證創新是否為行業通用模式或技術,詳細披露公司的技術先進性如何體現。

(3)補充披露公司個性化化妝品定製專案的最新運營情況,包括已採集資料的來源及容量、相關的訂單及收入情況,結合行業內的可比案例,分析該專案預期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潛在的風險。

(4)補充披露公司每年研發的新品以及客戶推介情況,舉例說明各類ODM客戶的主要定製化要求,並說明公司在ODM業務中的核心競爭力體現以及與可比公司相比的優勢。

(5)結合報告期內自有品牌的收入下滑情況以及對應的核心技術及銷售費用,說明公司自有品牌的核心競爭力以及獲客方面的優勢;結合美容院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說明公司專業線產品的客戶粘性是否不足;結合日化線的銷售渠道,說明產品獲客是否主要依賴於大量的推廣投入,伊斯佳在這方面是否具有優勢。

(6)結合上述情況以及行業特徵,對相關風險進行充分提示。

是否具備持續獲取代工訂單的能力

根據首輪問詢回覆,如果暢銷款消費熱度未能持續,發行人收入會在後續年度有較大幅度的下滑,前十大客戶中在報告期內訂單金額下滑的主要原因為產品終端銷量不及預期;2018年至2020年公司ODM/OEM流失的客戶數量分別為25家、34家和26家;保持客戶穩定的措施有拓展大品牌客戶,如聯合利華、寶潔、曼秀雷敦、強生等。要求伊斯佳:

(1)說明報告期內研發驅動與客戶驅動的收入佔比情況,伊斯佳如何確保能持續推出暢銷款,該類產品週期是否較短、是否符合行業慣例,該業務模式能否為發行人持續帶來收入,並充分揭示相關風險,作重大事項提示。

(2)結合擬拓展的大客戶供應商體系管理要求、同類產品現有供應商情況及佔比、伊斯佳競爭優勢等方面,說明大客戶拓展的進展情況、拓展的可行性以及如何保持穩定合作,並揭示客戶拓展的相關風險。

(3)補充披露截至本輪問詢回覆日的在手訂單、本年新籤合同金額以及與報告期各期的比較情況,報告期內大品牌客戶收入及佔比情況;結合報告期內客戶流失情況及原因,說明伊斯佳獲取客戶是否具有偶然性,是否符合行業特徵。

(4)結合上述情況,說明伊斯佳是否具備持續獲取代工訂單的能力,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經營合規性及產品責任相關風險

根據申報材料及公開資訊:(1)報告期伊斯佳存在產品責任糾紛,伊斯佳提供的產品導致客戶面部損傷並構成七級傷殘,法院判決伊斯佳承擔40%的責任;

(2)伊斯佳2021年1-6月大客戶定製業務的前五大客戶永之春2020年12月成立,2021年10月已登出,該公司銷售的伊斯佳代工產品存在網路輿情,涉嫌傳銷情形;(3)2020年,伊斯佳在經營範圍中新增生產一類醫療器械單元,截至問詢回覆出具之日,伊斯佳尚未取得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手續。要求伊斯佳:

(1)說明公司新增生產一類醫療器械經營範圍的背景及未來規劃,公司的專業線產品是否需要配合特定的儀器或裝置使用,對使用者或應用場景是否存在特殊要求,如是,說明公司是否以標籤等方式將相關要求明確告知客戶及終端消費者。

(2)說明公司產品是否涉及醫美類產品,終端客戶是否存在醫美機構,是否存在向醫美產品領域拓展的安排或規劃。

(3)分別說明公司與OEM及ODM客戶、經銷客戶間合同的主要約定,是否存在產品用途或流向等限制;說明除前述涉訴及涉嫌傳銷的情形外,報告期是否存在因發行人產品導致的訴訟、糾紛、行政或刑事處罰、其他負面輿情等情況。

(4)上述糾紛中涉及的產品名稱,法院判決發行人承擔責任的具體原因,報告期內是否存在未取得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或完成備案便進行銷售的行為,產品銷售過程是否規範,是否生產銷售醫美產品,是否是存在經營不合規情形,否存在其他潛在糾紛;補充披露前十大終端美容院客戶基本情況,說明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向美容院直銷的業務模式,與經銷商和美容院終端客戶關於產品責任的具體約定,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5)南京永之春剛成立便成為伊斯佳前五大客戶的原因及合理性,該公司涉嫌違規事項是否被主管單位處罰,伊斯佳是否需要承擔相關責任;說明與代工客戶關於產品責任劃分及產品功效說明方面的約定,約定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6)結合上述情況,充分揭示相關風險並作重大事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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