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止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做好這5點,才是上上策

一、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

票據業務作為信用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一切影響到信用可信度的不規範票據行為都將成為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對信用活動形成損害,進而影響到票據的信譽,阻礙票據業務的發展。目前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

如何制止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做好這5點,才是上上策

一是偽造、變造票據。如擅自更改票據金額、偽造預留印鑑“克隆”票據等。

二是簽發無真實貿易關係或無可靠資金來源的票據,使得票據業務脫離基本信用活動,違背了票據活動規則。

三是票據付款人到期故意壓票或無理拒付,影響票據的正常解付。

票據業務中不良信用行為,形成主要有三種動機:

一是欺詐矇騙,非法佔有他人資金。如偽造、變造票據行為。

二是故意拖欠,無償佔用他人資金。

三是套取他人信用。這主要表現為簽發無真實貿易關係或可靠資金來源的商業匯票,透過背書轉讓或貼現,套取他人資金。

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嚴重製約了票據業務的發展。票據信用行為嚴重惡化,將會引發票據信用危機,動搖票據業務存在的基礎。正如當前部分地區發生的由於逃廢銀行債務引發的銀行信貸危機,導致銀行機構大規模撤離。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的嚴重惡化,勢必導致票據業務的大規模萎縮,阻礙票據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如何制止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做好這5點,才是上上策

二、維護票據信用,拓展票據業務

切實加強對票據業務的管理,整頓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建立規範的票據信用活動,對於推動票據業務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一方面,要大力整治票據業務中的不規範行為,嚴厲打擊票據詐騙活動,有效制止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輿論導向作用,強化票據當事人的信用意識,逐步建立票據業務中良好的信用活動秩序,促進票據業務的長期發展。

一是嚴格落實《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規範票據當事人的票據行為。人民銀行作為票據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票據業務的管理,並監督金融機構規範其客戶的票據行為。而銀行自身不遵守結演算法規,故意壓票、頂票,也是票據違規行為中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這些票據違規行為的存在,反映出的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票據當事人信用意識淡薄,見利忘信。人民銀行應從維護結演算法規的角度,加大對票據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票據信用活動的規範化。

二是健全完善銀行機構內部控制機制,增強防範票據詐騙行為的能力。票據詐騙行為的得逞,很大程度上歸因於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鬆懈。由於監督不力,銀行內部人員有機會同犯罪分子內外勾結,共同作案。因此,票據經營機構應從健全內部控制完善制約機制方面下功夫,在不違反結算紀律、保障票據按時解付的條件下,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提高對票據詐騙活動的防範能力。要強化票據業務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對票據業務的事後監督檢查。對票據經辦人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崗位輪換或強制休假。對銀行匯票業務可建立查詢制度,防範對經法院催示公告的銀行匯票進行解付。加強對商業匯票承兌業務和貼現業務中貿易真實性的稽核力度,防範利用無真實貿易關係的商業匯票套取銀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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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積極將高科技手段引進票據業務,提高票據防偽能力,增加不法分子利用票據作案的難度和成本。不斷改進票據生產製造工藝,增強偽造票據的難度;定期對票據版本進行改造,提高犯罪分子製作假匯票的成本;票據經營機構要配備先進的防偽鑑別儀器,培訓熟悉鑑別技術的業務人員,增強對假票的鑑別能力;積極推進密碼印鑑技術,提高票據稽核的可操作性和客觀性。

四是加強對信用活動的監督管理。積極推進社會徵信制度,加快社會徵信機構的建立,豐富和完善各類經濟活動主體的信用檔案,增強對票據當事人信用活動的監督和約束。金融系統可利用其掌握的豐富信用資源,聯合組建徵信機構,實現信用資源的共享。另外,社會輿論要充分發揮其宣傳和導向作用,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強化“擅自違約可恥、誠實守信光榮”的道德意識。要進一步加強信用評估機構的建設,健全對經濟活動主體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讓誠實守信的人切實體會到信用這個無形資產的價值。

五是加大票據知識宣傳力度,揭露票據詐騙手段。有組織、有針對地開展票據知識宣傳活動,豐富當事人的票據知識,增強其防範風險的能力和意識。經營機構應積極接受客戶對票據業務的諮詢,幫助客戶對票據真偽進行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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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天下通商貿-讓電票學習更簡單,做電票知識普及的領航者,關注“讓電票學習更簡單”抖音號,免費獲取全套電票影片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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