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生物控股股東擬設生物醫藥產業基金 用於IVD專案天使及VC投資

原標題:安圖生物控股股東擬設生物醫藥產業基金,用於IVD專案天使及VC投資

安圖生物控股股東擬設生物醫藥產業基金 用於IVD專案天使及VC投資

5月1日,安圖生物釋出公告,為保證上市公司及時瞭解IVD市場新技術,保持在IVD行業的技術領先性,擬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鄭州安圖實業集團投資設立生物醫藥產業投資基金,主要用於IVD專案的天使及VC投資。此次投資是基於為上市公司規避投資風險,安圖實業承諾以不高於

資產

評估價值的價格積極推進標的專案優先轉讓給上市公司,同時出具了承諾函,以解決未來同業競爭。

“IVD”全名為“in vitro diagnostic products”(體外診斷產品),IVD是指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以及藥品,IVD作為醫療器械的分支,有特有的界定和法規監管。

公告稱,生物醫藥領域近年發展迅速,中國本土企業競爭力不斷加強,同時也湧現出很多有特色的初創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前景。考慮到專案前期投資不確定性強,投資風險大,此次投資由控股股東安圖實業實施。

安圖實業曾承諾,非經安圖生物董事會和/或股東大會書面同意,本人/本公司不在中國境內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投資、併購、聯營、合資、合作、合夥、承包或租賃經營、參股)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或協助從事或參與任何與安圖生物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後進行的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鑑於以上專案的開展可能會對安圖生物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後進行的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潛在競爭,該事項尚需提請安圖生物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安圖生物公告稱,控股股東將採取措施解決同業競爭。考慮到未來該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的IVD標的專案或形成與上市公司階段性同業競爭的情況。安圖實業就本次投資事項出具了《關於解決未來同業競爭的承諾函》,具體如下:

1、針對本次產業投資基金投資IVD標的專案完成後可能存在的與上市公司階段性同業競爭的情況,安圖實業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要求,以上市公司認可且符合屆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的前提下,本著有利於上市公司發展和維護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原則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具體解決同業競爭的方式如下:

(1)在與上市公司形成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情形時,透過簽署委託協議的方式,安圖實業將對該標的專案投資行為產生的表決權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若有)委託上市公司行使,並支付管理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市場公允價格確定,且以雙方簽訂的協議為準)。

(2)同等條件下,上市公司有優先購買權,待產業投資基金IVD標的專案不確定性風險消除,根據屆時的具體情況能夠滿足上市公司投資和業務發展需求的,則可以由上市公司以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優先收購該標的專案;若該標的專案的不確定性風險未能消除,或者不確定性風險雖然消除,但根據屆時的具體情況不能滿足上市公司投資和業務發展需求的,則安圖實業將透過轉讓業務或資產剝離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消除安圖實業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的同業競爭情形。

(3)根據上市公司投資和業務發展需要,安圖實業承諾以不高於資產評估價值的價格積極推進標的專案優先轉讓給上市公司。

(4)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其他可行的解決措施。

2、安圖實業在產業投資基金投資IVD標的專案與上市公司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期間,將採取法律法規允許的適當方式確保不會對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3、安圖實業保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及其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地位謀求不正當利益,進而損害上市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

4、在安圖實業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期間,上述承諾均有效。如出現違背上述承諾情形而導致上市公司權益受損的情形,安圖實業願意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IVD”全名為“in vitro diagnostic products”(體外診斷產品),IVD是指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以及藥品,IVD作為醫療器械的分支,有特有的界定和法規監管。

公告稱,生物醫藥領域近年發展迅速,中國本土企業競爭力不斷加強,同時也湧現出很多有特色的初創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前景。考慮到專案前期投資不確定性強,投資風險大,此次投資由控股股東安圖實業實施。

安圖實業曾承諾,非經安圖生物董事會和/或股東大會書面同意,本人/本公司不在中國境內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投資、併購、聯營、合資、合作、合夥、承包或租賃經營、參股)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或協助從事或參與任何與安圖生物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後進行的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鑑於以上專案的開展可能會對安圖生物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後進行的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潛在競爭,該事項尚需提請安圖生物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安圖生物公告稱,控股股東將採取措施解決同業競爭。考慮到未來該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的IVD標的專案或形成與上市公司階段性同業競爭的情況。安圖實業就本次投資事項出具了《關於解決未來同業競爭的承諾函》,具體如下:

1、針對本次產業投資基金投資IVD標的專案完成後可能存在的與上市公司階段性同業競爭的情況,安圖實業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要求,以上市公司認可且符合屆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的前提下,本著有利於上市公司發展和維護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原則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具體解決同業競爭的方式如下:

(1)在與上市公司形成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情形時,透過簽署委託協議的方式,安圖實業將對該標的專案投資行為產生的表決權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若有)委託上市公司行使,並支付管理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市場公允價格確定,且以雙方簽訂的協議為準)。

(2)同等條件下,上市公司有優先購買權,待產業投資基金IVD標的專案不確定性風險消除,根據屆時的具體情況能夠滿足上市公司投資和業務發展需求的,則可以由上市公司以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優先收購該標的專案;若該標的專案的不確定性風險未能消除,或者不確定性風險雖然消除,但根據屆時的具體情況不能滿足上市公司投資和業務發展需求的,則安圖實業將透過轉讓業務或資產剝離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消除安圖實業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的同業競爭情形。

(3)根據上市公司投資和業務發展需要,安圖實業承諾以不高於資產評估價值的價格積極推進標的專案優先轉讓給上市公司。

(4)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其他可行的解決措施。

2、安圖實業在產業投資基金投資IVD標的專案與上市公司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期間,將採取法律法規允許的適當方式確保不會對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3、安圖實業保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及其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地位謀求不正當利益,進而損害上市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

4、在安圖實業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期間,上述承諾均有效。如出現違背上述承諾情形而導致上市公司權益受損的情形,安圖實業願意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文章來源: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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