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新規20天倒計時

新舊重疾險交替之際,保險公司在新產品佈局方面進展怎樣,如何在新規下力爭上游?

重疾險新規20天倒計時

文 |《財經》新媒體 劉芬    編輯 | 蔣詩舟

時隔13年,重疾險迎來重新定義。

2月1日起,《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下稱“重疾新規”)將正式實施,簽訂的重疾保險合同均應符合新規範,舊規範下的重疾險產品將全部下架。

“在最好的時機買最好的重疾險”“最後20天,把握視窗期”“擇優理賠=兩頭佔優=新舊通吃”……疊加重疾新規、保險開門紅等原因,不少保險公司最近打出“擇優理賠”概念加緊推銷舊產品,消費者對重疾險產品的關注度也直線上升。

一方面,舊重疾險產品陸續下架,消費者急於搭乘“末班車”;另一方面,新定義重疾險產品即將大批登場。交替之際,保險公司在新產品佈局方面進展怎樣,如何在新規下力爭上游?

新重疾險產品“出爐”緩慢

《財經》新媒體瞭解到,重疾新規曾在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1日進行了兩次徵求意見。同年6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有關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的通知》,稱即日起不再接受基於舊版重疾定義的新產品報備。

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正式釋出重疾新規。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賈飆稱,5日下午稽核系統就會開放,銀保監會人身險部此前對一些公司準備的新產品進行了指導,預計第一波重疾險新產品將會在15-20天后獲得核准批覆。也就是說,11月5日新規確定後,新版定義的重疾險產品如果透過備案就可以上市銷售。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過渡期間,新老產品將並存。

據悉,重疾新規擴容了疾病保障數量,優化了重疾分級,納入了新的治療方式和醫學評價指標,理賠標準更符合目前的治療手段,使用者也更容易得到理賠。而保險公司對重疾險產品的調整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對原有重疾險產品按新定義和重疾表進行升級,達到新的標準;二是結合市場需求,根據新定義和重疾表開發新的重疾險產品;三是停售原有產品中的一些與新標準和市場需求不太相符的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場上新定義下的重疾險產品尚未大批出爐,已上線的產品數量較少且多是粵港澳大灣區專屬。

2020年11月16日,橫琴人壽搶先發布首款新定義重疾險產品——“橫琴粵港澳大灣區重大疾病保險(A、B款)”,只面向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地9市銷售。隨後,中國太保旗下中國太保壽險推出重疾險產品“粵享金生”,人保財險推出重疾險產品“粵享安康”,均是粵港澳大灣區專屬。眾安保險亦響應重疾新規推出全新的重疾險產品——眾安重疾險(多次賠付版),在保險責任、保障範圍、增值服務等方向進行了升級,並在賠付模式上進行大創新。

不過,這些新重疾險產品的問世並未出現瘋狂搶購潮,市場上仍是舊重疾險產品銷售火熱。除了已上線的幾款新產品,其他保險公司對新產品的準備工作進展如何?

在保險行業從業26年的資深保險人丘斌斌告訴《財經》新媒體,“新重疾產品目前各家都準備的差不多了,這個新規對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客戶都是好事,現在重新釐定的重大疾病規則是升級和規範,舊的規則因為時間久了,產生了很多糾紛,需要進一步梳理規範。”

也有多位保險行業人士稱,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為求穩仍在觀望中,相應的準備工作早已開始,此前由於新規範未正式確立未敢盲目確定新產品。新規範確定後,也要關注行業的動態,對新產品進行綜合評估,做好銷售溝通。不過,一定會趕在銀保監會劃定的2021年1月31日這一過渡期截止日完成產品的切換。

不急於上線背後的考量

既然一些大型保險公司差不多將新重疾險產品準備就緒,為何未集中上線?

市場上有聲音認為,幾家大型保險公司先率先推出粵港澳大灣區重疾險產品,可能是為了搶佔先機打出知名度。而丘斌斌在接受《財經》新媒體採訪時稱,保險公司先推出粵港澳大灣區重疾險產品更多是響應政策。“客觀來講,新產品和老產品各有長處,老產品保險責任更寬,新產品理賠規則更有利於客戶。目前是開門紅時期,重疾險正在熱銷。一月份買重疾,既能享受舊產品保險責任的寬泛,又能享受新產品的理賠邊界更清晰,對客戶是好事兒。”

《財經》新媒體瞭解到,壽險領域是產品報備制,不是產品報批制,只要在新重疾險產品開賣前報備給銀保監會就可以,不用等批准。銀保監會有60天左右稽核期,如果這期間說產品不合格,就需要下架,沒問題就可以繼續賣。

一名友邦保險的業務經理向《財經》新媒體透露,新產品進度上還是有區別的,一些小保險公司其實想等保險巨頭先上線產品後看看情況。因為小保險公司肯定都是跟隨,例如擇優理賠是友邦首家推出的,目前市場上借“擇優理賠”概念營銷舊產品已變得非常火熱。

在丘斌斌看來,“不同的公司不一樣,合資公司報批流程比較繁瑣,需要去境外或中華區審批,動作一般是偏慢,相對來說也比較謹慎,因為它們大部分不太追求極致的費率,更偏重於有一定的利潤。一些內資中小公司,可能更偏重於費率比較極致的市場化產品。”

丘斌斌進一步分析,與舊產品相比,新重疾險產品在設計、精算等區別不大,銀保監會有指導定價準則,在準則下各家純費率差別不大,但是各家會有保險責任設計的區別。當純費率出來後,保險公司要調整很多東西,比如是否調整未來預期的理賠率、是否要調整一些中間費用的比率、是否要調整短期現金價值等。“這些調整,都基於各家保險公司各自的經營策略不同,最終上市的產品價格也會有較大的差異。”

不難想象,這些產品中的細節和創新,可能就是讓各家產品脫穎而出的“閃光點”。

與此同時,眾安保險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財經》新媒體採訪時表示,“根據新重疾規範,市場上新產品的價格將會更有競爭力,我們也期待看到更多產品形態、定價更靈活的產品出現。”

新規下,保險公司如何力爭上游?

《財經》新媒體瞭解到,重疾險產品之所以現在引起比較大關注,是因為這個產品在當前是比較重要的健康保險,百萬醫療產品競爭白熱化之後,下一個階段的競爭主力是重疾險。不像財產險主要是平安、人保、太平三家,目前壽險領域的保險公司比較分散,沒有哪保險公司佔比非常過大。

“接下來,在網際網路領域和中介領域、現有的代理人領域,都會有競爭。只不過大公司會更偏重利潤導向,小公司更偏重市場導向,這會是一個大方向。”一名資深保險人士向《財經》新媒體坦言。

談及如何打造新一輪爆款產品,丘斌斌向《財經》新媒體直言,不同的渠道、不同的階段各家保險公司經營的側重點不同,產品的定價思路也會不同。比如在網際網路渠道,新公司或小公司會希望有更多的品牌效應,會有更多的讓利;但在代理人渠道或中介渠道,可能會給渠道更多的銷售成本,產品的價格會偏貴一點。而大公司因為綜合競爭力強,並不靠低價吸引客戶。

事實上,重疾險產品很大的定價權不完全在保險公司手上,而是在再保險公司手上。再保險公司有更多元化、可靠度較高的資料,給出的費率比較合理。不過各家保險公司在談費率時會有一定的區別,大公司由於能給再保公司帶來更多保費一般會更好談,小公司則更難談。而小公司在再保險公司給不了特別好費率的情況下,仍然要儘量拉低產品價格,抬高產品價效比,相對來說更不容易。

在丘斌斌看來,目前規範中的28種疾病,96%以上高發的重疾種類都已涵蓋,而且每家保險公司都在不斷擴充可保疾病種類,一般都達到上百種。就重疾險而言,各公司都在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競爭,都在想辦法讓自己更具市場競爭力。大公司可能讓產品具備一定的附加值,比如理賠更便捷、服務網路更健全、提供VIP服務等;小公司也有產品極致化、服務電子化等競爭手段。

“所謂爆款,很大程度上是價效比,大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讓利給客戶和銷售渠道。爆款一般是因為賣的業務員多,而不是客戶認為產品極致。”丘斌斌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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