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票據系統探秘,電票凍結有了規範動作(二)

2021年5月18日,票交所公佈了關於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的業務方案,新系統將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與中國票據交易系統進行全面最佳化升級,一個承載票據全生命週期業務功能的新系統將就此誕生。

在這裡票據簽發、背書、貼現、質押、保證、交易、再貼現、到期後的提示付款、追索等核心業務功能以及清算結算、登記託管、機構管理等基礎管理功能將不再因處於不同系統而產生阻隔。

新一代票據系統探秘,電票凍結有了規範動作(二)

在上一期,我們就新系統【企業資訊報備】業務、【創新方式簽發票據】的模式、【提示付款流程的統一】的功能進行了介紹,這一次我們將繼續探秘,看看新系統還有哪些變化?新一代票據系統探秘,到底有哪些變化?(一)

新一代票據系統探秘,電票凍結有了規範動作(二)

貼現前拒付追索與非拒付追索

功能設定

票據的貼現行以及貼現前各手背書人、保證人或在票據到期後未解除質押的質權人,可以在票據被拒付或被追索成功後,向其前手發起拒付追索和再追索。或線上下向被追索人提供非拒付追索的相關證明後,發起非拒付追索。

【流程規則】(節選)

1。追索人可以向多個被追索人發出追索通知。

2。票交所向被追索人接入機構轉發,被追索人接入機構通知被追索人,由被追索人在接入機構終端選擇發起追索同意清償申請。

3。追索人對收到的同意清償申請進行應答,只能擇一進行應答同意,也可對其他申請應答拒絕。

4。追索人應答同意的,進入清算流程。如線上清算,票交所將清算結果通知業務雙方,線上清算失敗的,業務流程回滾至被追索人發起同意清償申請前,被追索人可以繼續發起追索同意清償申請。

票研社評

一直以來,關於拒付追索與非拒付追索,在線上操作的規則並不明確,除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指出,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

(一)承兌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承兌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在目前的電票系統中,追索的確可以選擇拒付或非拒付追索,但非拒付追索的應用並無統一標準,在眾多寶塔票友的實踐中就是利用非拒付追索來應對寶塔財務對提示付款的不應答行為導致的無法拒付追索的問題。然而非拒付追索真正的操作方式,並無明文規定。在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中,對非拒付追索的規則進行了明確。

另外,追索的清算,在原電票系統中,均採用線下模式,一旦追索人因誤操作,在沒有收到線下清償的票款時就選擇了簽收被追索人的清償申請,造成票、錢兩兩失,只能被迫透過訴訟等手段解決自己的損失。這樣的問題,透過線上清算,在新一代電票系統中得到了解決。

新一代票據系統探秘,電票凍結有了規範動作(二)

凍結及凍結解除登記

功能設定

承兌人接入機構收到司法機關關於止付的司法文書後,可在新系統對票據登記止付凍結。

承兌人接入機構收到司法機關關於解除止付的司法文書後,可在新系統對已登記為止付的票據登記止付解除。

流程規則(節選)

1。接入機構向票交所提交司法文書等材料的檔案。

2。票交所向持票人接入機構、貼現行接入機構通知止付登記結果。登記型別為:司法凍結。

3。已由承兌人接入機構辦理凍結登記的票據,除到期自動發起的提示付款申請(需手動應答且不得應答為同意)外,不得發起新增業務申請和業務應答。

新一代票據系統探秘,電票凍結有了規範動作(二)

票研社評

電票的凍結一直以來是一個大難題,雖然可以透過司法手段對涉及問題的票據進行止付,但凍結電票要經過複雜的程式,在票交所的配合下才可完成。而這一過程跟電票流轉的速度完全不可相比。於是便造成了不少票據流轉的風險事件。這一功能的開通,無疑給處理這類糾紛提供了一個方向和路徑,那就是儘快透過司法手段獲得司法文書,此後,透過承兌人接入機構完成票據的凍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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