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亂收費,老毛病不能再慣著了

文/郭元鵬

1月13日,銀保監會官網釋出公告稱,對農業銀行給予150萬元罰款處罰。從處罰事由來看,主要在於兩點:一是該行制定檔案要求企業對公賬戶必須開通屬於該行收費專案的動賬簡訊通知服務,侵害客戶自主選擇權;二是該行河南分行等轉發並執行總行強制企業對公賬戶開通動賬簡訊通知服務的要求,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1月18日 《經濟日報》)

近日,銀保監會公佈多條行政處罰措施,部分大型銀行和城商行、農商行因違反相關規定被處罰,有的甚至連吃罰單。

綜合分析來看,被處罰的銀行都是犯了一些老毛病:一些銀行強行要求企業對公賬戶開通屬於收費專案的動賬簡訊通知服務。簡訊服務費金額不高,但銀行設定霸王條款,無視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明顯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類似違規經營亂收費的行為,在近期公佈的處罰案件中有增多趨勢。比如,違規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強制捆綁銷售保險等。

問題在於,這樣的罰款是不是起到了作用?是不是能夠做到“處罰一家警示他家”?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每年銀保監會都會因為亂收費而處罰一批銀行,而銀行的亂收費卻依然我行我素。何以如此蠻橫?主要問題是店大欺客。對於企業而言,對於百姓而言顯然都是敢怒不敢言的,也有人認為反正都是“小損失”忍一忍就算了。而恰恰是對店大欺客的縱容,才有了銀行亂收費的老毛病難以治癒的遺憾。

除了店大欺客外,還有什麼導致銀行老毛病一犯再犯呢?還有處罰監管不力。從處罰的資金來說,不過是在“撓癢癢”而已。就像這次對農業銀行的處罰來說,150萬元不過是“九牛一毛”。有違規的利益空間存在,就有了難以治癒的老毛病。

因此,對於一些銀行的店大欺客需要零容忍。對於企業和百姓來說,要敢於較真,不能因為損失不大就忍氣吞聲。對於監管部門來說則需要思考處罰何以淪為了給人家“撓癢癢”?

作者:郭元鵬

編輯:陳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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