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零花錢"也敢掙?他們開銀行卡賣了,每月都能收到"福利",結果…

ZAKER哈爾濱記者 王驍

把自己的銀行卡出售給別人,每個月能收到數百元的“福利”,這事聽起來是不是很“靠譜”?倘若你真的這樣做了,那可能已經違法犯罪了。

1月13日,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紅興隆分局直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推送斷卡線索,開卡地為紅興隆、開卡人名為韓某羽的銀行卡涉嫌電信詐騙。接到斷卡線索後,民警立即開展偵查,經查,發現家住寶清縣七星泡鎮的韓某羽存在出售自己銀行卡的行為。

經訊問,其對在明知道銀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的情況下,為了掙點零花錢就將本人開辦的銀行卡出售給他人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民警對其繼續線索深挖,犯罪嫌疑人韓某羽如實供述了其2名上線人員單某新、卜某權及2名下線人員李某洋、李某男。在紅興隆分局刑偵大隊和網安大隊的大力支援下,局直派出所民警於20日在寶清等地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韓某羽供述的4人抓獲。

經訊問,單某新、卜某權、李某洋、李某男如實又供述了其他6名上下線,民警於21日,在寶清縣成功將6人抓獲。

25日,又一名嫌疑人王某主動到局直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嫌疑人均因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偵辦當中。

這樣的"零花錢"也敢掙?他們開銀行卡賣了,每月都能收到"福利",結果…

網路配圖

民警提醒:請勿貪圖小利將銀行卡、手機卡、支付寶、微信等物品或即時通訊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給他人。如果他人用於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網路賭場等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您將有可能涉嫌詐騙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編輯 曲傳依

值班主編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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