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辭職逃亡,或是一封封的舉報信

獨董辭職逃亡,或是一封封的舉報信

11月12日,康美案一審判決落槌。其中,5名獨董被判承擔5%至10%的不等鉅額連帶賠償責任,金額分別為1。23億元、2。46億元。而大多數A股上市公司獨董一年的報酬普遍在10萬元左右。

獨董辭職逃亡,或是一封封的舉報信

也正因為如此,判決落地後,市場出現了一波獨董“辭職潮”。據澎湃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從11月12日至今,近一週時間,已有23家上市公司釋出了24名獨董的辭職公告。其中,大部分獨董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引發了市場廣泛的熱議。

單憑這一點就不難看出,所謂的獨立董事,很多真的是“董事不懂事、獨董不‘獨’董”啊。想一想,如果是真正的獨立董事,如果能夠真正地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擔負職責,為什麼要辭職逃亡,要如此驚慌失措。甚至可以這樣說,對這些存在獨董逃亡的企業,有關方面可以順藤摸瓜,對相關企業進行調查,是否存在嚴重問題。不然,獨立董事們為什麼要辭職逃亡呢?

我們注意到,在辭職逃亡的獨立董事中,很多是大學的教授,是承擔著教育和培養學生的老師,是在教育學生應當如何遵守財經紀律、財政財務規章制度的。面對康美藥業的判決,也紛紛辭掉獨立董事一職,可見,這些所謂的教授、導師,是如何在獨立董事崗位上履行職責的,又是如何教育學生的。

實際上,只要在崗位上履行了職責,只要承擔了獨立董事的責任,只要在遇到問題時正確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投出了自己神聖的一票,該支援時支援,該反對時反對,該棄權時棄權,就不要擔心責任會落到自己身上,會讓自己和康美藥業的獨立董事們一樣要承擔鉅額賠償責任。

獨董辭職逃亡,或是一封封的舉報信

關鍵就在於,自己有沒有承擔起獨立董事的那份責任。如果沒有承擔,當然應當擔責了。反之,如果承擔了,該說的話說了,該做的事做了,該投出的反對票也投了,再大的問題,再多的責任,也與自己無關。

只能這樣說,這些面對康美藥業獨立董事擔責的問題,紛紛辭職的獨立董事們,可能沒有一個是認真負責的,而是隻拿錢、不盡職,只舉手、不建議,只呼應、不反對,成了企業的吹鼓手,甚至是企業弄虛作假的幫手。如此境況,怎麼能夠不承擔責任呢?又怎能一個“辭”字就把責任全部推卸呢?

殊不知,辭掉獨立董事一職,只是避免了現在和未來的風險,過去的風險並不會因為辭職逃亡而隨之消失,簽下的字,是離不開的,也是抹不掉的。只要企業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侵犯投資者權利等方面的問題,仍然要責任倒查,要獨立董事們承擔法律責任。因此,辭職不是免責的代名詞,辭職只能證明獨立董事們內心恐懼,反映獨立董事們沒有盡到職責,反映獨立董事們肯定知道企業存在嚴重問題,想以此來推卸責任。顯然,這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解的行為,反而暴露了企業存在問題的風險。

所以,面對獨立董事的“辭職潮”,我們建議有關方面可以把相關情況梳理一下,特別是獨立董事全部辭職的企業,應當可以上門“關心”一下,請有關專業人員對企業的財務情況等進行一次認真審查。因為,如果一切規範,獨立董事是不需要如此辭職的。所以辭職,一定有著太多不可見光的東西,才導致獨立董事們內心十分恐懼。自然,獨立董事的相繼辭職,也等於是寫了一封封的舉報信,順著這些舉報信去檢查一下,或許能夠查出很多問題來的。到時候,辭職不僅沒有能夠讓獨立董事們免責,反而讓責任加快來到已經辭職的獨立董事們身上。

獨董辭職逃亡,或是一封封的舉報信

俗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只要做了壞事,就不要指望能夠逃脫。作為獨立董事,拿了企業的錢,就要幫助企業提升管理水平,而不是幫助企業做假賬等。雖不能斷言所有辭職的獨立董事都做了壞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在康美藥業事件發生後辭職的獨立董事,沒有一個是認真負責的,而都是心虛的。因此,這些人應當從此以後不允許再擔任獨立董事,從事與公平公正誠信相關的工作。學生在聽這些老師講課時,也要多些自我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因為,他們是兩面人,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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