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總理在兩會報告中的提及的重磅優惠涉稅新政已在財稅人士的朋友圈刷屏,相信用不了多久,財政部、稅務總局的具體落實檔案就會出臺。
新政中有一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
這句話對應的是兩類納稅主體,兩種不同的所得稅,如果將上面這句話用財稅專業人員更習慣的表達方式,應該拆解成兩句來看。
一是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的部分,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
二是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的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徵收。
小型微利企業,原先是有優惠政策的,根據財稅〔2019〕13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於稅率是5%,現在再減半,相當於是2。5%。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原先其實是沒有普惠性的優惠政策的,需要注意的是核定徵收是一種徵收方式,而不是一種稅收優惠,且各地的核定政策並不相同。
透過下圖的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最高的35%稅率,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也是遠遠低於100萬元,所以這次即將落地的優惠政策覆蓋了原先適用五檔稅率的納稅人,是新個稅法實施後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的一個重大優惠。
月度表
月度綜合所得稅率表 5000起徵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減半徵收應該如何計算呢?
因為經營所得個稅是超額累進稅率,而不是比例稅率,所以不能像企業所得稅優惠一樣,直接適用一個簡化後的優惠稅率,而是應該對照上述稅率表計算出應納稅款後,再減半。
舉例來看一下,新政落地後,小型微利企業掙了100萬,個體工商戶掙了100萬,分別應該繳多少所得稅?
一個小型微利企業應繳的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
一個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00×35%-6。55)×50%=14。225萬元。
新政後,這兩個主體比之前應繳的5萬元和28。45萬元有了明顯減稅效果。
看到這樣的計算結果,估計有人會說,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同樣掙100萬元,繳稅的差距居然這麼大?個體工商戶業主看起來有點吃虧啊。
差距看似有點大,那是因為小型微利的稅後利潤還在公司的賬上,並沒有分配,如果將利潤全部分配給投資人,假定這是一人投資公司,那投資人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100-2。5)×20%=19。5萬元,最終投資人稅後所得是78萬元。
而個體工商戶業主的稅後所得是85。775萬元,總體來看,個體工商戶業主稅收負擔更輕一些。
新政後,相比之下,哪個群體的稅負看起來更重呢?我們看一看打工人如果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應該繳多少稅?
根據這張稅率表,我們可以輕鬆地算出來如果工薪族有100萬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個稅=100×45%-181920=26。808萬元。稅後收益=100-26。808=73。192萬元。
總結起來,就是同樣是掙了100萬,
小型微利企業的投資人,需要繳兩道所得稅,共計22萬元
個體工商戶業主,需要繳14。225萬元
打工人,需要繳26。808萬元。
可以看出,不同的身份,稅收負擔是不一樣的。
這樣一比較,可以看出工資薪金稅負最重,打工人是不是心中有些不平衡?其實不能這麼一概而論,如果年薪100萬,工資薪金所得稅負確實比較重。但萬一你想多了呢?如果你年薪不到12萬呢?個稅都免彙算了,幾乎不需要繳什麼稅,肯定稅負是最輕的。這樣一想,是不是心理就平衡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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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晶晶亮的稅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