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新汙染物有哪些,怎麼治

  光明日報北京3月30日電(記者張蕾)

“新汙染物治理的總體思路可以概括為:‘篩、評、控’和‘禁、減、治’,即透過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進行篩查和評估,‘篩’‘評’出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汙染物,然後對其實行全過程管控,包括對生產使用的源頭禁限、過程減排和末端治理。”30日,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3月例行新聞釋出會上,該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任勇指出。

任勇介紹,從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新汙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永續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徵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它們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隱患,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國際上廣泛關注的新汙染物主要有四大類,即永續性有機汙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和微塑膠。

在任勇看來,新汙染物之所以新,一是相對於大家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規汙染物而言;二是隨著人們對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危害認識的不斷深入以及環境監測技術的不斷髮展,可能被識別出的新汙染物還會持續增加。而新汙染物治理之所以難,則在於它具有危害嚴重、風險隱蔽、環境持久、來源廣泛和治理複雜等特徵。“新汙染物對器官、神經、生殖發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產和使用往往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同時,新汙染物大多具有環境永續性和生物累積性,在環境中難以降解並在生態系統中易於富集,可長期蓄積在環境中和生物體內。此外,新汙染物涉及行業眾多,產業鏈長,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較難,需多部門跨領域協同治理,實施全生命週期環境風險管控。”任勇解釋說。

開展新汙染物治理既是汙染防治攻堅戰向縱深推進的必然結果,也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程序中的內在要求。為此,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新汙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擬提出“十四五”期間我國新汙染物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行動舉措和保障措施。“新汙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要透過在水、氣、土壤汙染的治理中落實,體現出化學品環境管理對環境汙染防治的‘牽引驅動’特點和規律。待行動方案印發後,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方案規定的各項舉措和任務。”任勇說。

《光明日報》( 2022年03月31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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