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所存在的一些風險!

近年來,隨著我國供應鏈創新發展與票據市場電子化程序不斷加快、商業匯票在供應鏈金融體系應用中的創新和升級,幫助眾多中小企業開啟融資的閥門,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和壯大提供了充足的金融支援。但不可否認,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客觀上還是存在一些風險的!

一文讀懂: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所存在的一些風險!

1、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准入門檻低

根據我國頒佈實施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任何一家企業在開通電子商票業務時,只需要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且在相關接入機構中設立人民幣銀行結算的賬戶,接入機構只需要按照要求對客戶名稱、賬號、組織機構程式碼、業務主體類別等基本資訊的真實性進行嚴格稽核,然後與客戶簽訂電子商票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後即可為企業提供電子商票的服務。銀行作為開展電子商票服務的接入機構,在為企業提供電子商票服務時,只是對企業基本資訊的真實性進行了相應稽核,忽略了對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資信狀況、產銷供銷關係等情況進行深入瞭解與稽核,致使很多企業出現了盲目簽發、接受或轉讓電子商票的現象,最終很多電子商票後期出現了無法兌付的情況,增加了企業發生信用風險與金融風險的機率,對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影響。

2、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客戶端功能不健全

商業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普遍存在企業客戶網銀客戶端功能引數設定與操作流程不一致的現象,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電子商票流轉的障礙。雖然我國支付清算協會於2016年底頒發了《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客戶端功能標準及操作規範》,但是該操作規範也只是在第三章第14條中要求,各個接入機構必須在保證電子商票客戶端保持個性化特點的基礎上,根據系統錄入的特點和要求,在貼現介面輸入貼現的方式、利率以及清算方式等相關內容。由於此規定並未就電子商票系統的客戶端功能作出明確的說明,導致很多商業銀行的電子商票接入系統出現了功能缺失的問題。即便是企業在開展電子商票業務時出現了異常情況,銀行工作人員也因為無法透過自身的電子商票系統客戶端檢視電子商票的狀態,沒有及時為代承兌人作出的拒付應答決定提出代理簽章服務,增加了票據當事人財務風險發生的機率。

3、缺乏真實貿易背景

由於電子商票在簽發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我國政府部門頒佈實施的《票據法》第10條明確要求,任何票據的簽發、取得或轉讓都必須嚴格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保證交易關係與債權債務關係的真實性。也就是說,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簽發是電子商票開出的前置條件之一。

4、票據保理業務存在票據貼現嫌疑

我國銀監會《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與商務部《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企業應收賬款指的就是企業因為提供商品、服務或者出租資產過程中形成的金錢債權或收益,但是並不包括金錢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所以,商業保理公司應該在保證受讓票據項下的應收款業務合理合法且票據沒有貼現嫌疑的前提下,為客戶提供電子商票的貼現服務。

(以上內容來源於:快貼寶-銀行快貼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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