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掉以輕心!企業登出涉及面多,謹慎處之。

不要掉以輕心!企業登出涉及面多,謹慎處之。

當前企業稅務登出清算過程

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淺析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下,新企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伴之而來的,企業發生破產、解散、重組等退出市場現象也逐漸增多。企業清算是指企業因破產、解散、被撤銷或其他原因而終止正常經營活動,依照法定程式,發出清算公告,收回

債權

,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依法向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最終結束企業所有的法律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稅務登出清算又是企業清算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本文結合實際工作,就當前稅務登出清算過程中存在問題及對策進行探討。

一、企業登出現狀及原因分析

為加強企業登出清算工作,稅務總局於2009年制定了《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用於企業稅務清算申報。根據以XXXX區局為例,從金稅三期系統顯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區局管轄企業中共有1704 戶(其中分支機構147戶)企業辦理了登出登記,其中,清算申報表中所有欄目資料完全為零的1367戶,資產處置損益大於零的30戶。負債清償損益大於零的134戶;實際應補清算稅款僅11萬多元。大部分企業到了登出清算時,公司的資產、負債、費用完全清零。

透過對以上登出企業的分析,企業登出的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改制等情形;二是納稅人住所、經營地址遷移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的;三是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四是納稅人長期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躲避債務或偷逃稅收。從工作實踐來看,第四種情況,特別值得稅務機關高度重視,主要是因為此類企業的登出存在著較大的涉稅風險隱患。

二、當前企業稅務登出清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登出清算工作現狀不容樂觀。

一是部分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稅務登記仍未登出,企業自行處置可變現資產卻不向稅務機關申報。二是稅務登記已登出而工商營業執照仍在使用的,這類企業一般不需要發票。三是總機構企業辦理登出而分支機構未辦理登出,此類情況會引起稅務管理的混亂,由於該分支機構不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企業如有欠稅將難以追繳。四是部分企業實際停業許久,卻仍按月進行零申報,造成了企業持續經營的假象。五是在登出檢查中,一旦涉及查實要補稅的問題,企業就會即時“走逃”,成為非正常戶。六是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連續三個月以上未申報的納稅人可納入非正常管理,非正常戶超過一年的,稅務機關可強行登出。按照這種做法,企業申報率是提高了,但是對於企業清算工作卻是非常大的漏洞。假設這些非正常戶企業存在大量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如未經核實即予登出,會造成稅款的流失。七是多數企業按照工商局的規定,在清算前透過報紙公告了企業清算事宜,並通知社會上的債權債務方在一定期限內到企業指定地點申報登記,但是並不直接通知稅務部門,企業辦理稅務登出時也不提供清算報告和清算日會計報表。以上不規範行為,都為企業逃避繳納稅款、惡意轉移隱匿資產等提供了可能。

(二)稅務部門對稅務登出清算缺乏完整、規範的機制。

目前,從稅務總局到省國稅局均暫無明確的清算工作指引。XX市國稅系統對登出登記的分工,一是一般納稅人企業的資產達到500萬以上的由稽查局負責,500萬元以下的由評估局負責。二是小規模納稅人及分支機構由稅管員負責,徵管局管轄企業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為數不多,所以登出核查工作主要落到稅收管理員身上。由於日常工作量大,實施登出清算的時間和精力有限等原因,有些稅收管理員沒有實地去檢視登出企業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賬冊,瞭解企業登出的真實意圖,僅憑企業提供的書面說明情況及賬面財務資料就對企業出具了稅務登出清算報告,存在一定的執法風險。特別是對於部分銷售額較小的企業,甚至零申報企業,可能存在金額較大的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或者不動產等。登出時,這部分資產的變現金額較大,如果企業事前不申報,有可能偷逃這部分稅款。例如,XX市JH商貿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是塑膠製品的批發、零售。該公司2013年1月註冊成立,一直以來增值稅均為小規模零申報,所得稅為虧損申報。按照該戶納稅人申報情況,在所管轄的數以萬計的小規模企業中很難引起重視的,但該企業在2016年9月對2015年企業所得稅進行了年度補充申報,補充申報營業外收入x億元,應納稅所得額Y萬元,補交企業所得稅X萬元。

(三)政策法規上對企業登出業務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對納稅人登出稅務登記作出了明確規定:“納稅人在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相當部分稅務人員認為“結清應納稅款”是僅指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產生的稅款。所以企業登出呈批表也是按照這個思路來設計的。因此,在辦理企業登出登記業務時,只要企業賬面上沒有欠稅,同時按規定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後就給予辦結登出稅務登記,而忽略了企業“應納稅款”除了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產生的稅款外,還包括企業在清算期間所產生的稅款,如企業清算所得產生的企業所得稅,處置存貨、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物品、舊貨、不動產等應繳納的增值稅,從而導致國家稅款流失。

(四)登出企業稅務登記辦理事項設定的辦結限期太短。

在企業情況比較複雜的情況下,稅務人員的取證時間不足。目前,對於企業登出事項的辦理期限是20個工作日。在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在向稅務機關申請登出稅務登記時,其債權、債務、財產未處理完畢,清算工作往往會超過20天,難以符合辦稅規範的要求。同時,因為辦結期限的要求會造成清算方面的風險。

(五)確定登出清算稅款存在一定的難度。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企業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淨值、清算費用及相關稅費等後的餘額。如果企業申請登出時有意不按照規定確定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虛報負債、費用。稅務部門在缺乏資產評估專業知識的情況下也難以確定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而影響清算所得的確定。當前,隨著土地、

房產

等的持續升溫,一些企業在成立時低價購入土地、房產,經過若干年後,這些資產的市值和企業購建時的原值相比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業在登出時雖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對有些資產採用按原值計價的方法進行清算,沒有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致最後清算所得為零,體現不出清算所得。

(六)地方有關部門在登出環節缺乏足夠的政策培訓和宣傳。

目前地方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環節往往只側重於招商引資環節對稅收政策方面的宣傳,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淡化了登出環節解釋和提醒。加上目前企業註冊門檻大幅降低,由此企業數量大量增加。這必然造成登出企業的增加,這部分企業多數是經營不善而結業的,由於門檻低,走逃情況較為普遍,發現時多數只能轉作非正常戶處理。另外,有部分納稅人主觀上存在逃避納稅,在套取發票,欠繳稅款情況下便自行“走逃”,對稅收徵管質量造成一定影響。因此,應在企業註冊時就加強登出環節的政策宣傳。

(七)對分支機構的登出也應引起應有的重視。

由於分支機構不屬於法人企業,所以分支機構的登出一直未引起主管稅務機關的重視,普遍認為分支機構登出了,仍有其法人企業承擔民事的各種責任。但是由於分支機構企業的總機構管理的分支機構戶數較多,又分散於全國各地,如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只是收繳發票、清繳稅款即予登出,極有可能存在該分配的稅款流失的情況。如深圳GNGS商貿有限公司XX酒店分公司,為一家分支機構企業,總部在深圳,XX分公司主要從事其他住宿業及商貿業務。該公司增值稅一直為“零低”申報,所得稅採取二級分支機構分配稅款的方式,平時分配稅款不多。但 2015年10月突然分配了約700萬元稅款。假設在類似企業平時應該在我市分配稅款但是未進行分配的情況下,企業申請登出稅務登記,極有可能未經實地核查就給予辦理登出手續。因此,應該高度重視對分支機構的登出工作。

三、加強企業稅務登出清算工作的建議

(一)嚴格規範稅務登出清算程式,制定企業登出稅務業務工作流程。

規範的流程必須明確以下要求,一是企業在申請登出稅務登記前,首先是要成立清算組對企業進行清算(公司法對此有嚴格要求,工商部門也要求企業登報公告該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有關資產進行處理,對有關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處置。二是稅務機關作為債權人之一,必須參加清算工作組,參與清算工作。稅務機關人員應深入企業生產經營場地進行實地調查,確認企業登出行為的真實性,應對企業登出前三年度經營情況和納稅情況(包括正常經營所得及清算所得)進行納稅評估和核查。三是對每一戶經清算的登出企業均需出具《登出企業稅款清算報告》,報告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登出清算期間由於存貨變賣,裝置、房屋等資產轉讓、處置,應收應付款項的清理核銷等事項涉及的稅款結算情況進行全面反映。四是稅務機關內部相關科室應該定期透過執法檢查等形式對企業的登出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糾正不符合規定的清算工作。

(二)對內加強培訓,對外加強宣傳解釋。

一是糾正稅務幹部對企業登出業務的理解存在偏差,使稅務幹部切實掌握清算涉及的各項風險,提高監控力度。二是加強對企業清算申報表的正確填寫的培訓,使稅務幹部能夠理解並準確填報清算申報表的每一項欄目。三是加強對招商部門和新辦企業的培訓,使其懂得企業登出的含義、手續以及應當承擔的納稅義務,切實進行清算政策的普法宣傳。

(三)適當延長登出企業稅務登記設定的辦結限期限。

按照目前20個工作日的辦結期限,在企業情況比較複雜的情況下,稅務人員的取證時間是不夠的。根據《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在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結清所有應納稅款,那麼企業登出稅務登記的時間應當在企業收回債權、清償債務、處理完畢剩餘財產並繳清所產生的稅款後方可辦理登出稅務登記。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企業進行清算工作會花很長時間,有許多企業在債權、債務、財產未處理完畢前即向稅務機關申請登出稅務登記,若在此時不予辦理登出手續,企業往往會在清算工作結束後為逃避繳納稅款而銷聲匿跡,形成非正常戶,造成稅款流失,同時也會增加非正常戶管理工作量。因此,部分專管員認為企業登出稅務登記不一定要等企業財產清算工作結束後才予辦理的錯誤認識,建議延長辦結期限至60個工作日。

(四)對分支機構的登出也應引起應有的重視。

對於分支機構的登出必須取得其總機構的申請及批覆檔案。明確總機構說明該分支機構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情況、稅款分配情況,包括每年的工資總額、資產總額、收入總額等等。

(五)加強與各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

一是與工商等部門的形成長期合作機制。1。工商部門應及時向稅務機關通報被取消營業執照企業名單及違法企業名單;2。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出清算報告作為企業工商登出的必經前置內容(已實行);3。對於登出企業是否擁有其他居民或者非居民企業股權,工商登記機關是最容易查到,所以工商部門應對每戶登出企業的股權情況進行核查,並告知稅務機關;4。工商機關應核查的登出企業法定代表人與大股東的其他企業,核實企業的登出原因是否與企業所述一致。二是加強與房屋管理部門的溝通,取得全市企業擁有房地產權屬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資料,錄入風控系統,如涉及企業辦理登出,則及時進行提示。三是加強與證券登記公司,核實登出企業是否擁有滬深股市A股股票及法人股票,防止企業私下轉讓而不報稅。四是加強與科技、產權部門的寫作,核實企業是否擁有轉讓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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