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古代離婚故事

故事:古代離婚故事

漢武帝劉徹的外祖母先嫁給一個姓王的,生了他的母親;後改嫁給一個姓田的,又生了一個叫田蚡的兒子。而他的母親嫁給太子(即後來的漢景帝)時,就屬於再婚。劉徹當了皇帝之後,不但把他母親與前夫所生的女兒,也就是他同母異父的姐姐迎到宮中,還把他外祖母改嫁後生的那個舅舅田蚡任命為丞相。而東漢光武帝劉秀,身為皇帝還親自為他寡婦姐姐物色後夫。所以,在皇家那裡就把婦女再婚看得很平常,民間更是如此。

漢朝初年,劉邦一個得力助手叫陳平(後為宰相)。陳平從小由哥哥撫養,除了讀書之外不務正業,因為嫂嫂發了幾句牢騷,他哥哥就把妻子趕出了家門。陳平雖魁梧漂亮,但因家窮貧,無法娶妻。那時,在他的家鄉有一個叫做張負的富翁,有個孫女,前後嫁了五個男人,嫁一個死一個,弄得誰也不敢娶她了。但陳平不在乎,想娶這個女人為妻。有一次,他幫助人家辦喪事,被張負看見,認為他相貌出眾,前途無量,就把孫女嫁給了陳平。如此,陳平的妻子張氏,到他這裡已經是第六次結婚了。

《漢書》中記載了朱買臣的故事,後來被改編成戲曲廣為流傳。京劇叫做《馬前潑水》。這個故事說,漢朝有個人叫做朱買臣,家裡很窮,但是喜好讀書。他靠打柴賣錢維持生活,經常一邊擔著柴一邊讀書,還在路上引吭高歌。他的妻子也擔著柴跟他一起販賣,看他這個瘋瘋癲癲的樣子很不好意思,勸他也不聽,就說乾脆離婚算了。朱買臣說,你既然等不到我時來運轉之日,離就離吧。離了婚,他的妻子也就改嫁了他人。有一次,朱買臣擔著柴走在墳地裡,恰好他的前妻和後夫正在上墳,看見他飢寒交迫,還招呼他吃飯。後來,朱買臣受到重用,做了太守。皇帝說:“富貴不歸故鄉,如衣錦夜行。”勸他榮歸故里。回故鄉時,當地隆重迎接。他在馬上,見到他前妻的丈夫正好為他修路,在那裡潑水,於是,把他前妻夫婦接到官邸款待。從這個故事裡我們看到,西漢時女子離婚改嫁也毫不稀奇。

東漢末年,有個著名學者叫做蔡邕,女兒就是蔡文姬。蔡文姬最初嫁給了一個叫做衛仲道的人,衛仲道病死後,她回到孃家,在戰亂中被匈奴人擄走,成為南匈奴左賢王的妾。在匈奴的十二年中,給左賢王生了兩個兒子。曹操是蔡邕的學生,知道蔡文姬的下落後,派人用黃金千兩、白璧一雙,把她贖了回來。蔡文姬很懷念這一段生活和兩個兒子,作了著名的《胡笳十八拍》。回到中原後,她又嫁給了董祀。婚後不久,董祀犯罪應該處死,蔡文姬蓬鬆著頭髮,光著腳到曹操那裡求情,使曹操赦免了董祀,後來他們夫妻非常恩愛。這位蔡文姬先後三嫁,當時並沒有人說東道西,而且,她還因為出眾的才華被寫進了《後漢書》的《列女傳》。

宋朝在很長的時間裡,都是繼承唐朝的法律傳統,婦女再婚仍不足為奇。范仲淹的父親叫範墉,是在他出生後第二年去世的,他母親便改嫁給了一個姓朱的人家,所以他的名字最早叫做朱說。范仲淹學習刻苦,生活簡樸,看不慣朱家子弟大手大腳,勸他們節儉一些,結果朱家兄弟說:“你又不是朱家人,管這麼多幹什麼?”在他的追問之下,才知道自己的身世。二十八歲,他做官了,才恢復姓範。范仲淹的兒子死後,由他做主,讓兒媳改嫁給了他的學生。這個范仲淹還創立了“義莊”,就是由他買了一些土地作為範氏宗族的族產,土地的收益用來從事宗族公益活動。他在“義莊”的管理規則中規定,除了一般婚嫁要給予資助之外,寡婦改嫁的也應該給予資助。

由母親改嫁、兒媳改嫁,到資助寡婦改嫁,范仲淹濃縮了北宋對待婦女再婚的一般態度。

古代儘管在倫理上束縛婦女,但是對寡婦再婚並不加非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婦女處於依附地位。未婚依附於父兄,結婚依附於丈夫。死了男人或者被男子趕出家門,就失去了依附的物件,從而也就失去了生活保障。所以,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允許婦女再婚就是對這種依附性的肯定。雖然婦女再婚,不是本人有什麼再婚自由,也是包辦婚姻。和結婚一樣,女子再婚,包括寡婦改嫁都是要由尊長主婚的。但那個時期主張“婚姻以時”,儘量減少“曠夫”和“怨婦”,多少有點對人性的尊重。

直到宋明理學的出現,那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那些理學家都以孔子門生自詡,但是他們對儒學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造。其中有一點就是極力強調婦女的貞潔。

北宋程頤,是這個理學奠基人之一,他說過:“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大力提倡婦女的貞潔,堅決反對寡婦改嫁。其實,這種說法在當時的影響還很有限,他自己的侄媳婦就改嫁了。但是他的這句話經過南宋朱熹的宣揚,影響非常非常大。

在元、明、清三個朝代,這種貞潔觀念不但被一些讀書人奉為準則,而且影響廣泛,也影響到法律制度。

元朝以後的法律,並不禁止婦女再婚,不禁止寡婦改嫁。但同時採取了兩方面的措施:一是在繼承以前為父母和丈夫守孝期間婦女不得改嫁規定的同時,規定命官的妻子,如果得到了朝廷的封號,因為她的封號來自丈夫,所以即使丈夫死了,也不許改嫁他人;同時修正了唐宋的法律,改唐宋法規定父母可以強制寡婦女兒改嫁,為任何人都不得強迫決心守節的寡婦再婚。二是釋出法令,對於替男人守節婦女家庭給予照顧,對於堅決守節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包括寫入史書,讓她們青史留名,以及為她們建立貞節牌坊等等。譬如明朝法律規定:“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這就是說,法律雖不禁止婦女再婚,但是鼓勵寡婦守節。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國家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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