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贈與行為的常識

別人送給你的東西就是你的了嗎?

答案是:不一定

送東西的行為在法律中成為“贈與行為”。一個人送另一個人東西,另一個人表示接受贈送時雙方會形成一個民法上的贈與合同。

關於贈與行為的常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劃重點: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才成立,如果受贈人沒有表示接受,那贈與合同是不成立的。所以如果有人送你東西,而你恰好想要,一定要表示你接受這個贈送的東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劃重點:贈送給別人的東西在把東西交給別人前忽然不想給了怎麼辦?沒關係,不想給就不給了,法定的任意撤銷權。單撤銷權有例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可以任意撤銷,也就是說不能不想給就不給。

關於贈與行為的常識

那麼是不是不能撤銷的贈與物就一定是你的了呢?也不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劃重點:如果你是受贈人,你侵犯贈與人及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比如對上述人的人身健康造成傷害,贈與人可在知道撤銷事由後一年內撤銷贈與,或者雙簽署過合同約定了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沒有履行義務,贈與也可能被撤銷。

關於贈與行為的常識

所以別人答應送你的東西一定是你的嗎?不一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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