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廣告收入屬於全體業主,別讓物業把屬於大家的錢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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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梯廣告收入屬於全體業主,別讓物業把屬於大家的錢貪了!

電梯廣告是當下熱門的廣告形式之一,許多小區物業都會主動開發這項業務增加收入。但你知道嗎?

小區電梯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共用設施和共用部位

,業主對其享所有權和使用權,物業是無權擅自在小區電梯內投放廣告的,若投放了廣告,其廣告收入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利用小區共用設施經營的收入歸業主所有

按照我國《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小區樓道、電梯等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全體業主對其享所有權。凡是利用小區樓道、電梯間等進行經營的,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全體業主同意,且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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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擅自經營業主共用部位或設施最高可罰20萬

一般來講,上述的廣告收益可由業主決定具體如何使用。包括用於電梯、水箱等公共設施的維護和維修,或者按照每戶房屋面積進行分配等。物業對這部分收入,不享有任何權利,沒有任何擅自處分的權利。

如果物業擅自將小區內的公共部位或設施用於經營使用,將經營收益納入自己小金庫的,業主可向房管部門投訴,房管部門接到業主投訴後,應積極介入調查,發現情況屬實的,將限期責令整改,並可對違反規定的物業公司處5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款。物業佔用業主公用設施和建築經營所得的收益,仍要歸還全體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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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和業主就像婆媳,相互嫌棄又不得不離不棄

在中國,物業和業主的關係,可以用婆婆和媳婦的關係來形容,二者總容易相互嫌棄,但又不得不離不棄。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物業的地位還略高於業主,因為業主必須要按時向物業“納捐”才能夠享受正常生活。

為什麼用“納捐”這個詞,相信很多網友都能夠感同身受,因為真正能夠提供讓人滿意的物業服務,並憑藉優質服務贏得業主信賴,換取應得收入的物業太少了,猶如鳳毛麟角,特別是在中小城市,好物業更如知音難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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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地接受“將就”地服務,被迫的“納捐”物業費成為許多業主心中的痛。每當業主不願意再忍受令人不滿的服務,主動出擊尋找物業談判時,總會因為勢單力薄、沒有強有力地依據和依靠,最終無功而返,只能留自己一肚子悶氣。

事實上,業主和物業擁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遇到所有事情,都應該平等地做到談判桌上,進行友好協商與洽談,那種不將業主當回事兒,甚至專門想辦法壓榨業主的物業,最終都會落得被驅逐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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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應成立業主委員會替自己發聲

業主們要發揮自身的力量,透過合法合理地爭取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只靠個人力量很難行得通,需要團結起來,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代為行使權利,專門與物業交涉。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規定,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一般為5~11人的單數構成。第一次業主大會,參加的人為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其中,業主代表的人數應該不低於其他代表總人數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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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個小區的居民都能夠主動選舉業主委員會,充分了解自身的合法權益,學會利用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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